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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妇联助力维权

夫妻债务案纠错重审 被负债女性重见曙光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高丽

■ 刘倩

36岁的王莉(化名)头发已花白,特别是前额处一绺近乎全白了,尽管束起来绑在脑后,也十分显眼。

离婚后3个月,突然成了被告,毫不知情自己负债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大量债权人将其起诉,名下资产被全部查封,一人带着父母和孩子举步维艰,王莉“一夜白头”。

突陷被负债泥沼

王莉从没想到,“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一句网络流行语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几乎改变了她一生的命运。

王莉与李某2013年8月结婚,2016年10月离婚,婚内育有一子,离婚时尚不满周岁,归王莉抚养。在离婚后3个月,也就是2017年1月开始,大量债权人起诉李某欠款未还,并以借款发生在王莉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将王莉列为被告。

不仅王莉名下卖房款145万元被债权人申请分割查封,父亲名下一套拆迁房因自己曾代为办理签字,也被查封,直到交房父母准备入住时才得知。想到父母年迈没了安身之处,王莉几度崩溃。她被迫奔波于法院,还要随时承受债权人骚扰,体面的工作最终也失去了,自己、父母和孩子时时生活在惊恐之中。

王莉独自面对9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累计涉案本金300万元以上,其中180万元左右有转账记录,其余的120余万元主张系现金交易,借条是李某自己签字,没有王莉、李某两人签字,约定的借款利息为年息24%~48%不等。但这些借款王莉均不知情,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服刑的李某也承认王莉不知情。

对前夫疯狂举债的行为,王莉至今仍不明白个中原因。前夫面相老实,从相识到结婚,未发现在钱财上的异常举动,因忍受不了其心思完全不在家里,王莉愤而离婚。

婚姻关系存续仅3年,没有添置任何大额动产与不动产,却对外举债高利贷性质的巨额债务,且存在大笔的现金交易。在不能排除虚假诉讼的前提下全部判为夫妻共同债务,说用于共同生活。对此,王莉不能接受。

自2017年初起,王莉开始了艰辛的维权路,求告无门的情况下,她走进了天津市妇联信访接待室的大门。妇联信访干部帮助她理清多起案件的脉络,充分梳理证据材料,找准案件突破口,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新解释释放曙光

王莉被判定共同还债的依据是,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司法解释出台以后,有一部分配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有的虽“不知情、没签字、未受益”,但付出的数额超出了家庭生活所需,被执行以后,有些无辜被负债的配偶工资卡被冻结,房产被拍卖,生活陷于困境。该类案件中承担连带责任的配偶90%是女性。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这一夫妻债务新解释为王莉带来了转机。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了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就列举了类似王莉的案件类型。如,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另一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已经做出的判决,适用法律确实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改。

在律师指导下,王莉起草了申诉状、调查取证申请等法律文书,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王莉的申请,两起已判决案件得以重审。市妇联委托宝坻区妇联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及时跟进事件进展,并充分发挥妇联执委职能作用,依法助力王莉维权。

在2019年即将结束的时候,奔波了近3年的王莉终于迎来了曙光,两起案件发回重审,其余案件均判决债务为李某个人债务,与王莉无关。

从源头控制纠纷

就王莉案,其法律援助律师马志贺分析了案件特点:涉及案件的欠条均由男方李某单方出具(除其中一案,借条虽写“王莉”,案件中查明系李某书写),且出具欠条时王莉并不在场,也无签字,说明王莉与李某并无举债的合意。

此外,所有涉及案件的借款均交付于李某(除其中一案,虽有20万元汇入王莉账户,案件中查明系李某使用王莉银行卡),且并无证据显示借款转给过王莉。另外,刑事判决认定李某自2012年至2016年在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活动,说明李某的借款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并且涉及借款金额巨大,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再有,案件中债权人均不能举证证明,李某的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马志贺还提醒,女性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谨慎,以防被法院认定为恶意逃债而被撤销。

天津市妇联帮助王莉依法维权近3年时间,终得公平与正义。他们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新规则把证明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引导夫妻双方对于大额债务实行共债共签,体现从源头控制纠纷、更加注重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符合当下的社会现实和公众期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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