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姚改改 发自杭州 《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9月27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2月19日,浙江省人大和省妇儿工委联合召开了浙江省贯彻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并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动员部署。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姒健敏就如何宣传贯彻条例,提出了具体的明确要求。他表示,条例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用法治手段推进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现实问题,全面规范了家庭教育工作,确立了各部门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理顺了家庭教育工作关系,明确了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条件,为浙江省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法治遵循。
他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要全方位开展学习宣传,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奠定扎实的基础;要以推动问题解决为目的,严格贯彻条例各项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好执法监督,确保条例真正落到实处。
浙江省政府副省长、省妇儿工委主任王文序在动员部署中指出,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好家庭家教家风独特作用,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她要求,要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基层宣讲,突出抓好社会宣传,提高贯彻条例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制定条例配套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加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贯彻条例的执行力;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快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广泛发动社会参与,提高贯彻条例的实效性。
会议对条例进行了解读,重点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背景和重要意义、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等。
条例共七章三十五条,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浙江特色,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特点是构建了家庭教育体系,明确了各方责任,规范了具体行为。
条例厘清了家庭教育的定义,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和对象,明确了家庭教育是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影响。同时,规定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父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以构建完整的家庭教育实施主体。
条例构建了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政府支持体系。一是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费保障作了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组织对家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二是对家庭教育指导读本、指导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作出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妇女联合会和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编写不同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三是对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服务、网络服务作出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妇女联合会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通过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提供家庭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四是对家庭教育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五是对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和课程作出规定。明确师范类高等院校应当将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列为师范专业必修科目,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六是对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企业作了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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