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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女界报道 以妇女典型带动更广泛妇女群体 部门联动严防性侵未成年人案 时时找差距 天天抓整改 问题导向贯穿全过程 沈阳市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开幕 新型职业女农民“创业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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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坚持从源头治理

部门联动严防性侵未成年人案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记者 吴军华

□ 李菁雯

近日,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泉州市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0%。这与泉州市妇联主席庄灿霞在泉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题为《关于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的提案不无关系。

收到提案后,泉州市公安局两次派人员到市妇联商讨提案的办理,专门召开协办单位座谈会,组织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教育局等部门针对提案认真研讨,从源头治理预防、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泉州市妇联、公安局作为“泉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成员单位之一,进一步与教育局密切配合,收集各类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讲座、主题活动等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协同其他成员单位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实现法治教育基地共享、共管;组织儿童和中小学生到教育基地参观,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自护教育,遏制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事件;加强对贫困地区儿童和中小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法治宣传和自护教育,促进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维权长效机制。

泉州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关注学生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害,立即立案处理;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害在校学生案件;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害学生案件;探讨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排查,及时掌握学校周围治安情况,为学生创建一个和谐、稳定的学习环境。

对于有性侵犯罪前科的人员,泉州市公安机关将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当地派出所列入重点管控对象,实现本地、外地联防联控;对已查明利用从事医生、教师、培训等职业实施性侵的犯罪嫌疑人,将建议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禁止犯罪嫌疑人在刑法执行完毕后继续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联合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期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要求医院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强奸、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女性发生过性关系等情况必须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在全市推广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和晋江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检部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在全市推广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局制定的《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规定》,将聘用人员、保安、物业人员等教育从业人员纳入查询,其他容易接触到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的单位,泉州市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对入职人员前科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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