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魁
在日前召开的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被首次提请审议。引人注目的是,该条例首次提出把“家暴”者列入失信名单!(据11月15日《遵义晚报》)
近年来,家庭暴力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而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据一项调查显示,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达到30%,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家庭是幸福的港湾,然而,有相当比例的侵害行为却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摄于法律的威严,过去那种动手就打的家暴行为有所收敛,但是“经常性谩骂”却多了起来。在一些人看来,我不打你但不代表我不能用骂你来“消气解恨”。其实“经常性谩骂”虽然没有给人造成身体伤害,但是却可以造成精神上的极大伤害,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是一种软暴力,造成的精神伤害巨大。
“经常性谩骂”不仅对一方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也给家庭带来很大的阴影,造成的危害不可小觑。在一个“经常性谩骂”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孩子,对周围世界会充满不信任。因为他们刚开始认知世界时,就看到了暴力,每一次的家暴,都会成为他们一生中无法抹去的恐惧,他们怎么去信任周围的世界?把“家暴”者列入失信名单,让“家暴”远离家庭,这是很好的制度关爱。尽管价值多元化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但无论如何,确保人身安全、尊重人格独立的法治精神都应当扎根于每个人的心中。
防止家庭暴力,让受到伤害的妇女、儿童、老人摆脱困境,不仅是家庭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需要打破“城堡”的壁垒,接受外界的审视和干预。街道、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大有可为,应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家庭婚姻生活的日常性决定了多数家庭问题和纠纷不会诉诸法律程序,但侵犯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容易滋生更为严重的侵权行为。基层组织“接地气”,在预防、发现、协调、处理家务事中有着独特的优势。比如在一些国家,反家暴都注重“社区为本”,强调整合社区力量,甚至调动邻里力量一起预防。在这方面,我们的基层反“家暴”工作还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