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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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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就未成年人问题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率先共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机制

由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牵头,市院、分院、区院三级检察机关共同组建“北京市检察机关专门学校工作团队”,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机制,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将在海淀寄读学校试运行,并逐步在全市专门教育学校实现全覆盖。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11月15日带领“北京市检察机关专门学校工作团队”赴北京市海淀寄读学校,就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临界预防、分级干预、保护救助相关工作召开座谈会。

当日,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家贞代表北京市检察机关和北京市海淀寄读学校签订《北京市检察院、海淀寄读学校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工作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

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双方将在法治教育、教育矫治、观护救助、专题研究等方面展开合作,形成常态化、团队式的工作机制,定期就合作事宜通报情况、共享信息、总结经验,分析研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权益保护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座谈会围绕“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工作机制”主题展开。会上,教师代表、驻校社工、心理教师分别发言,就学校法治教育需求、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提前干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惠介绍了近年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分级干预、帮教矫治等工作的经验做法。

敬大力认为,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各司其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成效明显;要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意义;要健全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配套衔接机制,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司法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据了解,由省级院检察长牵头,市院、分院、区院三级检察机关共同组建“北京市检察机关专门学校工作团队”,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机制,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将在海淀寄读学校试运行,并逐步在全市专门教育学校实现全覆盖。

目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正面临大修,修订草案提出对未成年人偏常行为分级,建立分级处遇制度,对严重不良行为情节恶劣或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矫治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专门教育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

据介绍,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合作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实践,契合了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

当日,敬大力受聘成为北京市海淀寄读学校法治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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