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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家庭周刊 海外赤子的爱国情 立法让母乳喂养不再只是“妈妈的事” 红色家庭:理想是最美的传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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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让母乳喂养不再只是“妈妈的事”

■ 木须虫

每日客流量过万的公共场所不设母婴室要罚钱;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再次申请哺乳假;捐献母乳者可以获得补贴……10月29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下称《促进条例》)。据悉,这是中国首部与母乳喂养相关的地方法规。(据《新京报》)

母乳喂养是自然规律,虽然随着生产水平、科技水平的提高,婴幼儿配方奶粉可以实现喂养替代,但替代只是部分食用功能,并不能替代母乳所特有的营养及免疫功能,更不能替代母乳喂养过程中母子交互抚慰的情感功能。过去一段时间,由于过于迷信替代喂养以及哺乳影响女性身材的误导,曾一度让母乳喂养观念变得模糊。随着国民科学素养的提高,越来越多母亲认识到母乳喂养的重要,并愿意母乳喂养,这是科学理性的回归。

然而,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母亲需要参与社会生活,母乳喂养受到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面临着“愿喂”与“喂不了”的现实矛盾,如母婴室不够、上班时哺乳时间得不到保障、休假难哺乳周期难以保证,而且这样的矛盾在当下日渐突出。这也意味着,母乳喂养不是母亲有意愿就可以满足的,母乳喂养并不是单纯的“妈妈的事”。

针对母亲在公共场所哺乳不方便的问题,近些年各地各个层面将“母婴室”提上议事日程,不同程度推动此类设施在公共场所的配套与普及,但总体来说还停留在理论层面,且显得零碎。而涉及母乳喂养的法律只有母婴保护法等法律,在法律保障上已经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从这个角度来看,广州的立法更大的意义是探索的作用,一是为国家层面完善母婴保护制度做了有益的尝试,提供思路经验;二是进一步明晰母乳喂养的观念与导向,把母乳喂养从妈妈的责任、家庭的责任,上升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的责任,让每个孩子成为制度意义上“国家的孩子”,并从促进与保障的途径予以探索。例如,将“母婴室”建设变成强制责任,明确“8类场所”必配,政府予以一定补贴,要求用人单位予以哺乳期女职工休假便利、哺乳便利等等,都是“真金白银”的福利,这也是一种突破。

当然,母乳喂养只有地方立法是不够的,需要上层立法的跟进与完善。同时,促进母乳喂养需要立法,更需要法律得到执行,除了强化法律落实的执行监督之外,更主要的还需要政府与社会认识到母婴权益保障的重要性,愿意担负起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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