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广阔
日前,深圳发布条例征求意见,将规范公共交通爱心座椅和优先车厢纳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出地铁可设立优先车厢,高峰时段仅供女性等“有需要的人”乘坐。(9月10日澎湃新闻)
女性优先车厢,在国外一些国家已经是公共交通工具的“标配”,即便在国内,也算不上新鲜事物了,早几年就在一些城市出现过,只不过一方面伴随着质疑和争议;一方面在现实中往往无法真正做到“女性优先”,尤其是早晚交通高峰时期,很多男性凭借身强力壮挤进了“女性优先车厢”,公共交通的运营管理方也拿他们没办法,所以有些地方的女性优先车厢不了了之了,有些则名不副实了。
而随着深圳把规范公共交通爱心座椅和优先车厢纳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意味着今后将以地方法规条例的方式来保障女性优先车厢的“名副其实”。只不过,原来的“女性优先车厢”被改成了“优先车厢”而不再仅仅是女性优先,身体残障人士、未成年人等“有需要的人”,都可以入内乘坐。而除了这些人之外的乘客,如果再像以往一样强行占用优先车厢,那么就可能面临某种形式的处罚和惩戒。
按照草案修改稿的规定,公共场所使用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工作或营业场所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安保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将其驱离;在营业场所实施违法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的,有关商家、活动组织者可以拒绝为行为人提供服务,且不予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三个月至三年进入相关场所或参与相关活动。同时还明确,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姓名、地址、联络电话等信息及身份证明文件的,现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进行人脸识别,或者按照规定通知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查验。
这里面的逻辑是,以前身体没有残障的男性进入女性优先车厢,并不会被要求离开,也不会被强制驱离或追加处罚,但是现在身体健康的成年男性占用优先车厢,已经算是一种违法行为,将被进行劝阻,如果不听劝阻,就可能会被工作人员或安保人员强行驱离。如果违法行为严重,还可能面临事后追加处罚,包括限制其三个月至三年进入相关场所或参与相关活动等等。
以地方立法来保障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先车厢,其实说明地方政府或交通管理部门、公共交通的运营管理方对优先车厢建设的重视。尤其是随着优先车厢不仅仅只是优先女性群体,还可以优先未成年人、身体残障人士,背后体现出的是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所以这一举措理应得到我们每个人的理解与支持,而不要因为占用优先车厢被有关方面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