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吴军华
■ 李菁雯
9月6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沧法院”)举行合作父母教育座谈会,宣布成立“合作父母教育课堂”,由厦门市妇联、厦门市家庭教育研究会授牌设立“家庭教育研究实践基地”,发布了《合作父母课堂流程图》《合作父母指南》《合作父母承诺书》和案例白皮书、教育微视频等配套课程内容。
海沧法院举行此次座谈会,旨在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全面分析该理念和制度实施的多维公益和社会价值,形成实施合作父母教育制度的工作合力,引导社会关注合作父母这一家庭教育理念,促进社会和谐文明。
父母行使探望权屡发争议不利于子女成长
此前,海沧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一起探望权纠纷典型案例。
叶某(女)诉林某(男)离婚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林某某由双方共同抚养,每年两个学期的就学期间,由林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由林某自行承担,寒暑假期间由叶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叶某自行承担。但判决生效后,双方因抚养交接问题几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产生了更为激烈的矛盾。
2017年8月9日,叶某诉林某诽谤罪审理期间,双方经过该院调解,对林某某的交接问题曾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未经法院确认形成民事调解书。但在2017年8月25日,叶某欲按照双方约定在开学前一天将林某某交接给林某时,遭到林某拒绝。同日,叶某再次因孩子交接问题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立案。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本案中,生效判决已经确认,离婚后叶某、林某对婚生子林某某共同抚养,即双方均直接抚养林某某,均为直接抚养方。从婚生子林某某受教育及成长的条件看,就学期间由林某抚养、寒暑假期间由叶某抚养的方式从时间上能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对孩子的关爱及享受人伦之乐。且叶某、林某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已经就行使抚养权时的交接问题屡次发生争议,双方未能理性处理离婚后的善后事宜,以致引发多次强制执行案件,孩子深处其中,难免心灵受到冲击和伤害。
现叶某主张一个月4次将林某某接回住处,于每周五下午接回林某某、每周一上午送回。在林某某受教育阶段,这样的主张不仅会影响其就学的连贯及便利,更会增加双方交接的次数,一旦双方情绪未能有效控制,又会使得孩子陷入难堪境地。根据法律规定及考虑到上述实际情况,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认为叶某的诉求不应予以支持,故依法予以驳回。
法院表示,轮流抚养子女期间非直接抚养一方是否享有探望权,应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决定。本案中,双方对抗程度严重,已经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如果双方理性沟通、本着合作的态度共同将子女养育成人,轮流抚养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子女兼享父母之爱。但如果双方仍将个人恩怨裹挟在子女的抚养交接事宜中,视子女为报复对方的工具,则在轮流抚养期间再行探望权的实施,可能因增加双方接触次数而导致矛盾加剧,更不利于子女生活环境的持续和学习环境的稳定。探望权的主体虽是父母,但探望的实施不仅要保障父母的权利,更应该从子女的角度出发,以子女的需要作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大小课堂教育父母协商合作
“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归属及探视履行常常成为家事纠纷中的冲突爆发点。在处理纠纷时,双方往往习惯从自身情绪和利益出发,忽略孩子的感受,甚至将其视为报复对方的工具,给孩子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理创伤。”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郭静对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表示,目前,人民法院应对此类纠纷采用的法官调处、心理评估、家事调查等方式更多地着眼于后端,工作难度大。在经过大量的前期调研后,“我院决定实施合作父母教育制度,把工作做在前面。”
郭静介绍,该院主要依托家事少年审判庭,与厦门家庭教育研究会开展合作,致力于对离婚夫妻进行亲职教育,使其能建立合作父母的理念,真正从孩子角度解决抚养和探视等问题,共同促进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仍能继续健康成长,得到完整的家教和爱。
曾从事政法工作多年的市关工委副主任陈佳鹏认为,“这一制度整合了各方力量,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实验,希望海沧法院进一步推进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家事立法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合作父母教育课堂制度的授课形式分为大课堂和小课堂。小课堂采取课堂测验形式,注重发挥“仪式感”对离婚父母的心理映射作用,激发离婚夫妻的心态软化和责任感悟。以夫妻双方上课为主,对涉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全流程亲职教育,内容包括:观看有关孩子抚养的短视频;学习《离婚父母合作指南》、典型案例白皮书;完成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调查问卷;签署合作父母承诺书;法官对父母双方进行面试,测评教育效果,同时强化合作父母意愿。
大课堂以集体授课为主,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由市妇联下属的家庭教育研究会定期指派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的专家学者或教育界人士举办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和教育能力培训;由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心理咨询机构指派心理咨询师进行针对性心理疏导和人际关系指导教育;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从审判实践总结提炼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向类似情形的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促使其更多通过协商合作解决孩子抚养问题。
厦门市妇联副主席朱秀敏对这一做法给予积极评价,“海沧法院成立合作父母教育课堂,在探索有厦门特色、有普遍群体适应性的家事工作机制方面做出了富有潜力的特索。”
“今后我们还会不断丰富完善合作父母教育课堂项目,将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探索儿童权益监理和促进家风和谐等制度。” 郭静表示,该院将始终致力用司法力量护航儿童成长,以案普法施教,向社会持续传递爱与文明的新时代家庭价值观和情感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