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有50%的被调查者了解“婚检的意义”,只有24%的被调查者了解“在哪里进行婚检”,只有32%的被调查者了解“婚检的具体内容”。
● 建议成立由政府牵头,卫健、民政、宣传、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婚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 建议各区县以妇儿工委名义下发文件,准予准婚人员进行婚检的假期,只有这样才能把福利落实,才能推动婚检率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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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姚建
婚前医学检查是维系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的重要保障,关系到人口素质提高、健康中国建设及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济南市妇联通过参观现场、座谈交流、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该市婚检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共发放调查问卷1200份,收回率100%。
2000年~2002年,济南市婚检率分别为98.5%、98.8%、99.1%。2003年国家对《婚姻登记条例》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强制”婚检,是否参加婚检主要靠当事人的“自觉自愿”。2004年的济南市婚检率跌至0.11%,出生人口素质面临严峻考验。为破解这一难题,自2007年1月1日起,济南市各区县陆续实施免费婚检政策,婚检率得以逐步回升,近三年的婚检率分别为24.53%、27.89%、64.46%。虽然2018年的婚检率达到了64.46%,但与全省72.35%的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由于配套的宣传教育工作不细致、不深入、不全面,导致婚检缺乏良好的社会氛围,许多群众把“取消强制婚检”混淆为“取消婚检”,把“自愿婚检”等同于“不必婚检”。由于对婚检的意义、不进行婚检的严重危害,没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群众对“婚检在保证婚姻质量、实现优生优育、促进公民健康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通过问卷调查得知,只有50%的被调查者了解“婚检的意义”,只有24%的被调查者了解“在哪里进行婚检”,只有32%的被调查者了解“婚检的具体内容”——婚检的知晓率与社会的期待相差甚远。同时,14%的被调查者认为身体健康,不需要参加婚检,1.8%的被调查者担心查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会对两人造成重大心理打击。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此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是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以验证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然后视实际情况判断能否登记。而现实工作中,结婚登记是不需要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的,显然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也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例》,这说明在“依法行政”和“全民守法”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济南市妇联认为,解决以上问题,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婚检工作。建议成立由政府牵头,卫健、民政、宣传、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婚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婚检组织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建议将婚检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婚检工作的强大合力。针对有群众反映婚检请假难的问题,建议各区县以妇儿工委名义下发文件,准予准婚人员进行婚检的假期,只有这样才能把福利落实,把好事办好,才能推动婚检率逐步提高。
济南市妇联建议,要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婚检的意义及不参加婚检的危害,真正让婚检知识进机关、进高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民心,不断增强民众科学现代文明的婚育意识,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婚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婚检机构硬件建设,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增加婚检项目。济南市槐荫区自2018年起在原有婚检项目基础上增加了针对性很强的检查内容,由原来的25项增加到59项,政府财政补贴由原来的每对准婚人员120元提高到2119元,大大增强了婚检吸引力,婚检率在半年内提高了3.2个百分点。建议各地学习借鉴槐荫区的经验做法,通过加大投入,强化宣传,进一步增强婚检吸引力,从而逐步提高婚检率。
济南市妇联还建议,各级政府鼓励民政、卫健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从准婚夫妇实际需求出发,建立优生优育宣传指导、婚检、结婚登记“一站式”服务体系,真正实现“让群众只跑一次腿”的承诺,并在经费、办公场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卫健部门要选择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医生承担婚检任务,为当事人提供便捷、舒适、优质、时间灵活、有温度的婚前保健服务。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人员要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本着对准婚人员高度负责的原则,在为当事人进行登记之前一定要依法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在排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前提下,然后再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