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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8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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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周刊 热线 进口药 创新药 网络售药 是借贷还是投资?法官支招巧辨识 用房屋担保借款未办理抵押登记不等于可以免责 分居期间因病所负债务能否要求丈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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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因病所负债务能否要求丈夫承担

一年前,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虽都有离婚打算,但考虑到孩子正在上高中,不想因离婚而影响其学业,遂口头约定:暂时分居,等孩子高考完、一切稳定之后,再办理离婚手续;除因当着孩子的面或确实对外需要,彼此互不来往、互不干涉。

期间,我突然身患重病而又缺乏生活来源,在耗尽积蓄之后,不得不向他人借款9万元用于医治。现我与丈夫已决定去办理离婚登记。请问:该9万元借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丈夫承担?

读者 苗莲英

苗莲英读者:

该借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丈夫承担。

一方面,分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简单地说,就你与丈夫之间的分居,实质上是夫妻双方在生活上先“离”一段时间,而不进行法律程序上的离婚登记。分居只是个人协议上的离婚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故不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彼此之间仍然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另一方面,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鉴于分居期间你们仍是合法夫妻,决定了你丈夫应当对身患重病而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你进行扶养,不能不管。在其没有给付医疗费,而由你借款医治的情况下,其自然应当对此产生的债务负责。

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一款规定得更加明确,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 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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