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8月26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资源税法的有关情况。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目前对于儿童用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由于儿童用药比较特殊,研发、使用量相对比成人用药要少,在研发过程中,尤其是开展临床试验等方面难度也更大一些,研发积极性低。”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在回答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提问时说,这次的药品管理法对鼓励创新作出了明确规定。儿童用药也是重点鼓励的方向。
刘沛表示,下一步药监部门要在落实药品管理法的过程中研究具体的相关配套规章和政策,出台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鼓励和促进儿童用药的研制和创新。
在此之前的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部分委员就药品管理法中所涉及的儿童药问题也提出了相关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恒在审议发言中介绍,据有关部门的监测统计,专门用于儿童的药品稀缺,儿科缺医少药的问题相当严重。在我国3500多种药品制剂中,儿童专用的剂型仅占1.7%,全国4000多家药企中,专门为儿童生产药品的企业不足5%。我国儿童数量和儿童用药供给很不匹配。
吴恒认为,儿童药涉及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链条,具有成人药所没有的许多难点,药品常出现紧缺。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儿童药立法方面的力度。药品管理法是关于各类药品的具有全覆盖、全流程意义的法律,应当对儿童药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