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莫兰
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儿童权益,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破坏家庭和谐,于法不容。即便犯法者是亲生父母,也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近日,河北省磁县检察院专门召开拐卖儿童案件分析会,对近年来该院办理的多起案件进行案情分析和证据审查思路梳理,一桩母亲以6.5万元卖掉亲生儿子的案件再度进入公众视野,引发关注。
这起拐卖儿童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罪犯张某卖掉的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在此类案件中,卖孩子钱款的定性是一个棘手的难题,涉案人员往往一口咬定只是抱养孩子的经济补偿。该案中,买卖双方及两名中间人虽对吴某抱养张某所生男婴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否认6.5万元是买卖孩子的钱,张某亦辩称买方所付款项是“救济的‘好心钱’”。
然而,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走访,发现张某与买家吴某并不相识,不符合抱养孩子的常理。随着侦查的深入,案情逐渐清晰:原来,张某因家中经济条件较差,且背负着外债,意外怀孕让她萌生了卖子挣钱的想法。当看到孩子的近照时,心理防线崩塌的张某承认了犯罪事实。中间人也供出了真相,吴某终于认罪。去年10月,一审宣判,磁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其他涉案3人包括买家在内均被判刑。2019年3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的两次判决,向公众强调一个铁律:对拐卖儿童犯罪“零容忍”,无论卖方或买方,无论有无血缘关系,一旦触碰到这条法律“高压线”,就必须为其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是对不法分子的刑罚震慑,也是一堂生动深刻的普法课。
孩子不是私产,卖子挣钱法理不容。从法律层面来看,保护儿童是文明社会的共识,拐卖儿童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者不仅可“顶格”判至死刑,还将处以没收财产的刑罚。尽管亲生父母与儿童的关系极其特殊,但哪一条法律都没有赋予他们因为这层特殊的血亲关系就可以有“法外施恩”的豁免权。恰恰相反,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本该严格履行保护孩子安全和权益的法定义务,结果保护者反而成为加害者,危害更大,更应依法严厉制裁。从道德层面而言,将亲生骨肉当成牟利的工具,严重践踏了伦理亲情,击穿的不只是道德底线,还有人性底线,令人发指。如此恶行,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事实上,尽管现代法治观念已深入人心,但亲生父母虐待孩子甚至卖掉孩子的现象仍屡禁不绝。由于受几千年封建糟粕遗毒的影响,某些人的“孩子私产化”观念根深蒂固,认为孩子“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母“生之养之育之”,“打之骂之处置之”天经地义,当成商品出售也无可厚非。这种错误观念,反映出当事人法律、规则、秩序、道德意识的严重缺失。父母是儿童的养育者,并不意味着对儿童享有“所有权”。侵犯儿童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合法权益是对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的严重践踏,绝不能将其视为私域范畴的所谓“家务事”,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依法惩治。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旧观念中的“家务事”理念和“疏不间亲”的行为规则与“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的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杜绝卖子挣钱的家庭悲剧,除了法律必须亮剑,重拳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之外,还应加大普法力度,让现代法治观念浸润到每一个角落。同时,在全社会加强家庭教育,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在亿万家庭生根,从而彻底铲除封建愚昧思想滋生的“黑色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