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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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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女报视点 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再发生 “公民同招”“民办摇号”能否缓解校外培训热? 对“视频炫耀”的恶意传播行为应当“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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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面开展高空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再发生

●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提到“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可以在微信群等住户覆盖面较广的平台宣传,发挥群众的力量,带动身边的人都参与进来。另一方面,加大监督力度,如在高楼附近安装监控,一旦发生高空坠物事件能追查到源头,从而起到震慑作用。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田珊檑

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纳入“2019年群众关注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范围,自2019年7月8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专项治理,全面检查整改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隐患。《通知》要求物业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防范、强化措施,有力遏制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

“此类专项治理,全国都应该推广。”“高空坠物危害公共安全,真的需要好好整治整治。”“还要加强立法,从法律上约束。”《通知》一出,网友们纷纷点赞,表示应从源头上加强治理。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坠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粗略梳理相关报道发现,近期多地发生路人被高空坠物砸伤的事件:

7月11日上午11时许,在济南市槐荫区匡山琪鑫苑小区,三把菜刀从楼上掉下来,一对路过的祖孙险遭飞来横祸,幸运的是没有人员伤亡;

7月2日下午4时,贵阳一中年女性(袁某某)在小区内行走,不幸被楼上一10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头部,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6月19日15时许,在南京鼓楼区东宝路8号时代天地广场,一女童被楼上一个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伤;

6月13日上午,深圳一小区5岁男童庄某与母亲一起前往幼儿园的路上,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于三日后身亡;

……

“高空坠物不仅威胁市民生命安全,还危害公共秩序,给城市管理、社区治理带来难题。”北京市丰台区南路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高空坠物,哪怕一个小物件,都可能造成很大伤害。排查坠物源头也比较困难,在排查时甚至遇到住户不愿开门的情况,如果住户刻意隐瞒或不积极配合,物业也没办法。”

“高空坠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我们只是侥幸没有被砸中而已。”北京市丰台区瑞丽江畔北区居民李女士曾被楼上倒下来的水淋了一脸,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后怕。“如果不加强整治,类似深圳男孩被砸身亡的悲剧还会继续上演,希望物业等相关部门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李女士说。

受害人或将向所有可能加害人追责

高空坠物事件的频发,也引发社会对取证、追责等问题的担忧。事实上,高空坠物事件的确存在难以取证等问题。

“如果找不到肇事人,谁来承担责任呢?”记者了解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提到“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教授任国友表示,如果有明确证据(如监控录像)证明高空抛物的实施人,那么依据刑法或民法规定可以认定相关加害人的责任。如果找不到具体加害人,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人追责,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抛物行为,除非能自证清白,否则作为业主将共同承担责任。

针对频发的高空坠物事件,不少专家表示,要从法律上加强惩治力度。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王远胜提到,可以学习国外的一些做法,比如在新加坡,它要求高层建筑对高空抛物要有监控系统,被监控抓拍到的高空抛物行为,即使没有造成第三人的伤害,也要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全面开启整治模式,巾帼志愿者在行动

近期,北京市各小区积极响应《通知》要求,全面检查整改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隐患,做好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其中,海淀上河村小区排查了40处安全隐患,目前正在整改中;20年来一直注重高空坠物安全防范的昌平区龙泽园街道龙泽苑社区也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社区要及时宣传,正确引导,更多的是要让群众参与进来,真正认识到高空坠物的危害,引导一个个家庭养成文明行为习惯,进而影响一个楼道,再到影响整个小区。”北京市昌平区龙泽苑社区党支部书记伊然告诉记者,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要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发挥好邻里之间的监督促进作用。

在龙泽苑社区,有一支“京北丽人”志愿者队伍,由社区近30个离退休女性组成,小区的大事小事都在她们的关注范围内,日常执勤、宣传普及政策、组织社区活动等,“京北丽人”开展了一系列“见诸日常、细致入微”的志愿活动,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高空坠物”也是她们关注和防范的重点,“发挥各自特长,各尽其能,做社区安全有序环境的守护者”,成为她们努力的方向。

不仅仅在北京,类似的巾帼队伍在其他城市也频频出现。在西安常春藤花园小区,20多位母亲成立了一支“妈妈防空队”,每发现一起高空抛物,她们都坚持报警,对相关事件进行拍照录像、留取证据等,目的就是给自己的孩子营造一个安全的小区环境。这支“防空队”在小区已形成一定震慑力。

如何进一步做好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伊然表示,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可以在微信群等住户覆盖面较广的平台宣传,发挥群众的力量,带动身边的人都参与进来。另一方面,加大监督力度,如在高楼附近安装监控,一旦发生高空坠物事件能追查到源头,从而起到震慑作用。目前龙泽苑社区计划在各楼道及高楼外安装百余个监控。此外,还可以通过举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加强对重点人群孩子们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街道社区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营造良好的社区生活氛围,让广大居民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社区管理部门还要加大日常监控和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有条件的小区要加装监控。此外,社区要联合派出所开展专项宣传,加大对高空抛物实施者的威慑力。”任国友说。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经常检查窗框、外窗玻璃、凉台围栏(防盗网)、空调支架和空调室外机等是否松动、锈蚀、变形,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及时清理凉台杂物,杜绝在空调室外机上堆放杂物;警惕高楼墙面装饰、窗户玻璃碎片等坠落物和其他丢弃物;留意警示标识和围蔽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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