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春霞
“一年来,全省共办理监护干预案件43件52人,是上年同期办案量的3.5倍。其中,未检部门自身办案发现并介入干预的监护侵害案件17件,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提前介入侦查等,办理监护缺失案件18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余晓敏7月12日在重庆与全国各地的同行们分享了这几个数据。
当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重庆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总结推进会。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交由未检部门统一集中办理,这一专业术语背后,与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密切相关。
支持起诉137件监护侵害与缺失案件
2018年1月起,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部署开展此项试点工作,为期一年,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将保护未成年人的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方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河北、贵州、吉林等一些具备条件的省份,也主动开展了试点工作。
2014年12月,《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意见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民法总则第36条也规定了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具体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激活”并用好撤销监护人资格条款,彰显未成年人司法的温暖与力度。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未检部门从办理的刑事案件入手,针对监护侵害与监护缺失,支持起诉137件,判决采纳支持起诉意见121件,发出检察建议153件。开展心理疏导1767人次,为786人提供经济救助,为1954人提供法律援助,为243人协调就业就学等生活安置。
撤销监护权慎之又慎
监护侵害类案件普遍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问题。
鉴于此,江苏省多地检察机关依托未成年人社会化支持工作体系,建立监护侵害案件动态监测网,有效发现监护侵害案件线索。上海则建立未成年人受侵害事件通报机制。
多个试点检察院未检部门强化对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和缺失的监督,坚定阻隔侵害。与此同时,试点检察院撤销监护权时都是慎之又慎。对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尚有可能、亲情尚可维护的监护侵害行为,督促监护人悔改,帮助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防止再次出现监护侵害行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吴燕介绍,上海探索建立适格监护人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对受害未成年人身心受损状况、家庭状况、监护现状等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监护人悔改意愿明显的案件,依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多地试点检察院未检部门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谨慎适用刑罚及启动撤销监护资格诉讼。
监护权并非一“撤”了之
“对情况较复杂的监护侵害和缺失的案件,不能以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或确定监护人就算完结。”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陈萍说,“而要帮助解决一系列生活、学习上的问题,并确定一段时间的观察处理延伸期,随时跟踪了解监护人履行监护权的情况。”
陈萍介绍,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从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现,被害人车祸身亡,三名未成年女儿无人监护。通过大量实地家访反复做工作,最终支持起诉确定孩子姑姑为监护人。案件办结后,涪陵区检察院通过持续跟踪,发现孩子的亲属有私分其父亲112万元赔偿款的情况,遂立即介入处理,及时发函法院暂停财产分配,经过多次协调,对赔偿款进行合理划分,设立了由民政部门和监护人共管、检察官监督的专用账户,建立了检察机关对财产使用的跟踪监督机制,有效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有别于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的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特色。”史卫忠说,“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加大办案力度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推动‘试验田’向‘示范田’转变,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