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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婚恋周刊 关注 亲密关系暴力多发,怎样将伤害降到最低? 感谢彼此在离婚过程中的支持 《申报》对民国旧婚俗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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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民国旧婚俗的批判

■ 胡梦君

民国时期是婚姻习俗逐渐从传统走向现代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的婚俗,既是中西文化冲撞的结果,又是长期历史积淀形成的传统婚俗的延续。从《申报》中大量的社会评论来看,民国时期婚姻习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统婚姻陋俗遭到废除和抵制,二是新式婚姻习俗出现并得到提倡。

《申报》曾有评论明确指出女子早婚之害:“其小者足以阻害个人之发育及健康,而其大者足以亡国灭种。”“早婚者自身尚未受完全教育,今欲其担负教子之责,果能合其父母最大之责任吗,以幼时未受完善教育之子女服务社会,果能合其国民一份子应尽之责职吗?”

对于婚姻年龄问题的讨论也是当时舆论热点:“婚姻这一回事,男女的年龄须得不相上下,如果男的年龄比女的年龄小得太多,或男的尚未发育而女的却已完全发育的了,就生理上说起来,极其应该有纠正之必要。”

民国时期提出男女平等,解放女性。虽然已有法律明令禁止纳妾,但在当时纳妾之实仍然存在,即便是已接受新思想的知识分子也会因为一时私欲纳妾,《申报》评论他们“归国时痛骂中国旧风俗……一日做官,囊有余钱,渐觉野蛮奴隶之制便于采用,而文明平等之制大不利于己,于是公然纳妾”。

民国时期,闹新房活动的恶俗化日渐受到人们的反对,当时有评论认为闹新房与索诈无异,甚至会让人有机可乘,公报私仇,应当革除。1932年末,针对闹新房是否应该废除问题,《申报》上还为此产生了一场论争。

舆论在积极提倡废除旧式婚姻陋俗的同时,也对新式婚俗进行了宣扬,主要体现在婚礼趋向节俭、集团结婚流行和择偶观念进步等方面。

当时有评论指出:“近今社会之风俗,日趋奢靡,婚嫁一事尤好铺张扬万。中等社会之婚娶,往往需费千金,上焉者更无论矣,夫人生结婚之目的在谋人生真正之幸福,并非一种热闹之事可比”;对于嫁女妆奁,还建议“除了日用必需之外,一概授以实银……存在储蓄机关,每年以年利一分计算就可得百余元,即以此所生之利做衣服也不患不够了,正是一举两得,何乐不为”。

集团结婚即多对新人一同举办婚礼的结婚仪式,为的是“以崇节约而挽颓风”“在今日环境之下而言补救之道,莫若一方厉行结婚之俭德化,保持婚姻之庄严性”“集团结婚不论在任何方面,均较单独进行为省,尤其许多新人聚首一堂,喜气洋洋,精神上自然格外愉快……际此物力维艰之秋,此种制度实颇可推广。甚望今后社会青年男女于择偶时必须审慎,而在结婚形式上务求其简便,集团结婚乃合乎节约,大方,合法之结婚制度,宜乎值得提倡也。”

民国时期的择偶,不仅自由度提高,受父母家庭影响减少,择偶观念也与时俱进。身体健康是当时青年男女择偶时考虑的重要因素,男女双方应身体健康,没有遗传病,杜绝以往堂表兄弟姐妹近亲结婚的陋习。男女的适婚年龄在早婚现象的逐渐减少之下趋向正常,《申报》有评论认为,男女双方年龄应在20~28岁为佳。另外,还涉及其他方面:双方容貌般配,各自应有独立职业,不可过分依赖家庭;择偶时还应考虑对方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是否融洽;性情温和、待朋友友善也是应当考虑的重要择偶条件。当时还相当重视学识,有评论专门指出“受过中等以上教育……因学业上之陶冶而发生真正的恋爱”才具备自由结婚之资格。此外,门第清白、勤俭耐劳等条件均不可忽视。

总的来说,民国时期的择偶观念和婚嫁标准渐趋现代化,逐步摆脱了传统婚姻的盲目和落后,有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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