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玫在大渡口法治广场普法时与孩子互动
人物简介
梅玫,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重庆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15年,让144名犯罪的孩子走向新生,持续15年宣讲法治,深入学校、镇街、社区讲法治课500余场,受众10万余人。
她与同事一起创立的“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在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全面推广。她先后提炼“三心”理念、“五大体系”“五加七”工作模式,建立了13个“莎姐”工作室、9个校园“莎姐”法律社团。
她组织制作系列法治视频节目《莎姐说》、编印系列法治宣讲读本《莎姐讲故事》、构建 “莎姐”云平台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
曾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莎姐”于我
更是一种责任
从事检察工作15年,我经常面对一个个特殊的孩子,他们曾因年少冲动,在成长的道路上,走了些弯路。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是“坏小孩”。他们需要更多的关心和爱护,牵引着他们走上康庄大道。可“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要让他们祛除病根,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绝不是一次谈心、一次辅导、一次帮助就能成功,它需要我们付出真心和爱心,需要我们锲而不舍的坚持。所以,我希望有更多的人关注他们,帮助他们,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希望和力量。
多年未检工作也让我深刻体会到,对未成年人而言,最好的呵护,不是失足后的挽救,而是事前预防,未雨绸缪。有效的事前预防,需要不断创新,要通过法治课、宣传册、情景剧、微电影等更丰富的内容和更新颖的活动,开展“感知式”“参与式”“互动式”“订制式”的普法宣讲,走进他们、融入他们,才能起到同频共振的效果。
因此,未检工作做得再多都不算多,帮助迷失的少年重新找回自我、融入社会,总会给自己带来欣喜;向孩子们传递法治力量,看到他们主动亲近法律、运用法律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莎姐”于我,不仅仅是一个称呼,更是一种责任、一份坚持、一种情怀,希望我的努力能成就孩子们的美好人生!
本栏目稿件采写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