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社交平台公众号发布公开信
三家上市公司连夜换帅
市值蒸发近400亿元
两名律师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丁秀伟
近日,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女童,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引发广泛关注。
7月5日,新城控股在其官方社交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信,称对这场风暴中所触及的受害者、受害家庭的巨大痛苦,深感歉意与不安。并指出社会公义是人类共生发展的底线,任何人触犯了它,都必须受到处罚。
尽管新城控股迅速发布公告与其“切割”关系,其控制的三家新城系上市公司连夜换帅,由王振华独子王晓松接替其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主席职位,但新城系三家上市公司股价仍然受到影响连续下挫,截至7月5日收盘,三家公司市值已经蒸发近400亿元。其中,新城控股连续两日跌停,收盘价为34.58元,市值从963亿元下跌到780亿元,市值缩水183亿元。
7月7日,新城控股发布2019年6月及第二季度经营简报。公开了其2019年第二季度主要项目销售结算情况、2019年1~6月房地产出租情况以及公司近期新增土地情况。
报告显示,新城控股6月份合同销售金额约295.49亿元,销售面积约253.35万平方米。1~6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1224.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44%,累计销售面积约1049.52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35.50%。
这是新城控股自原董事长王振华陷入猥亵丑闻后发布的首个关于经营情况的公告。
同日,风波不断的新城控股被两名律师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直指新城控股、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证券违规。
实名举报信中,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范凯洲律师称,王振华在其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即为新城控股作为上市公司主体已知悉该重大事件。新城控股应在王振华接受调查前,至迟应在7月2日履行信披义务。而王振华也应该最晚在7月1日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时,即应预见自己将因涉嫌犯罪而无法履行董事长职务,对新城控股公司经营以及股价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应立即告知公司相关人员并安排后续事务。但是,新城控股却在2019年7月4日才向公众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应对受损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史自强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告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史自强认为,那些因新城信息披露不及时而蒙受了投资损失的股民有权起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