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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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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女报视点 做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保障维护 学生的“健康安全保护圈”不能缩水 古籍的“生命延续”在她们手中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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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健康安全保护圈”不能缩水

□ 李英锋

在被报道了“校园周边禁售烟草规定形同虚设”后,北京昌平区相关部门日前现场核查并作出反馈,称经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烟草专卖局核查售烟点与幼儿园距离“均超过100米,符合合理布局规定”。烟草专卖局给的测量标准是“步行距离”,需要绕行各种行人过街设施,而非两点间直线距离;而记者测量的直线距离,都在100米内。

本来,测量100米距离并不是多难的技术活,一般人都能胜任,但记者和监管部门针对烟草销售点和幼儿园之间的距离测量却给出了两种相互打架的答案:一种达标,一种不达标。这两种答案拷问着监管部门为校园测算“控烟半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也值得监管部门针对测算学生的其他“健康安全保护圈半径”进行反思与研究。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该法规并未规定“100米”的具体测算方法,但将烟草销售点拒之于校园100米之外的法律用意非常明显。记者用的是“直线距离法”,监管部门用的则是“步行距离法”,两点之间直线距离最短是常识,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用“直线距离法”测出的“控烟半径”达标,则用“步行距离法”测出的“控烟半径”肯定达标,而后者达标,前者却不一定达标。况且,监管部门采用的“步行距离法”还是以理论步行、规范步行为前提,如果学生不按规矩走,或者“抄近道”,则“控烟半径”进一步缩水。显然,采用“直线距离法”测出的“控烟半径”最符合控烟法规的本意,最有利于保护学生的健康权益,当分别采用“直线距离法”和“步行距离法”测出的“控烟半径”有冲突时,应该选用比较大的“控烟半径”。

实际上,还有不少有关学生健康安全权益的“保护圈”。《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河北、广西、湖南等多地则规定“校园门口100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学生的“健康安全保护圈”不能缩水,地方政府、教育部门、相关监管部门有必要统一“健康安全保护圈”的半径测算方法,明确采用“直线距离法”测算最大半径,给孩子们划出最大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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