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到了家庭环境、社区环境对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为被寄养儿童发展健全人格、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了环境保障。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见习记者 徐阳晨
近期,民政部出台《家庭寄养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标准》的制定是对此前发布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目的是能够更好地保障被寄养儿童和找不到父母的弃婴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寄养家庭的正当利益,履行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职责。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副教授成彦详细介绍了《标准》的出台背景和政策延伸。“我国现代意义上儿童家庭寄养模式源于20世纪90年代,多年的服务探索为促进我国孤残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儿童福利制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成彦指出,民政部先后颁布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在制度层面对家庭寄养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和服务规范等方面不断完善细化,并重点提出了家庭寄养工作中的专业化服务要求。“此次《标准》的颁布,是在政策执行层面的进一步细化。尤其将国际儿童服务领域中的标准化管理和操作理念引入我国家庭寄养服务工作中,对进一步提升家庭寄养服务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提高家庭寄养服务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成彦说。
此次《标准》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寄养家庭的要求条件。第二,对寄养儿童的评估标准。第三,规定化的评估流程。成彦认为,《标准》规定的内容进一步解决了有关寄养儿童家庭出现的诸多现实问题,并有以下几大亮点:
一、充分体现了以“促进发展”为目标的儿童服务理念。《标准》对寄养家庭条件的评估,从单一物质层面拓展到精神关爱和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层面,强调了对寄养家庭成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并将“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设定为寄养家庭评估的重要指标。这些内容关注到了家庭环境、社区环境对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为被寄养儿童发展健全人格、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了环境保障。
二、突出强调了寄养服务的专业化管理。《标准》对寄养服务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专业化评估要求,从寄养前评估,到寄养过程中的监督评估,再到寄养终了的事后评估,专业化评估贯穿服务始终;同时,《标准》中还设立了“寄养融合期”,规定在融合期结束后,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是否建立儿童与家庭间的正式寄养关系;此外,《标准》还规定要建立家庭寄养档案管理制度。全过程的评估操作流程规定,强化了对寄养服务的过程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控制,为提高寄养服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三、对评估主体的专业化提出具体要求。《标准》规定要优先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对寄养服务进行评估,并对评估小组组长及成员的资质作了具体规定,使家庭寄养评估工作更具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保障被寄养儿童的权益。
四、体现了关心和尊重儿童的专业服务价值观。《标准》规定家庭寄养前,应当充分征求8周岁以上、具有正常认知寄养儿童意见,这充分体现了以儿童为本、回应儿童需要、维护儿童知情同意权利的专业服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