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国务院新闻办5月14日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介绍,《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于近日印发,确定在天津、河北、辽宁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介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的时候,以书面的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然后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这时候行政机关就不再向他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之后,行政机关通过核查、网上信息互联互通来审查这些条件。
试点方案规定,探索失信惩戒模式。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社会建设,不断营造守信有激励、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于经查实承诺不实的,要追究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哪类申请人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
赵振华说,对于申请人确实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是曾经出具过虚假证明,骗取过许可证或有关机关颁发的其他证照,这类人就不能作为告知承诺制适用的对象,只要有这方面的不良记录,就必须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