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建功立业,江西省决定建立和实行及时奖励制度。据了解,这也是江西省第一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及时奖励制度。
据介绍,奖励范围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环境保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乡村振兴、狠抓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壮大重点产业、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文化旅游发展、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改善民生,以及其他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等15个重点领域。
奖励方式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经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表扬;对做出重大贡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集体和个人,经省政府审定、报省委决定后,以省政府名义通报嘉奖;对做出特别贡献、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经省政府审定、报省委决定后,由省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及时奖励结果将作为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评先创优和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真正让攻坚克难、实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受激励,使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有干劲。同时,将组织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大力营造见贤思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三秋介绍,及时奖励制度是一种专项考核、目标考核,不是表彰项目,不搞普惠、不设指标,是对勇于解放思想、敢于担当作为、善于破题解围,工作有创举、有亮点、有实效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重点奖励。注重随时发现、及时奖励,开创性地实行“一事一议”。原则上每季度组织集中评审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