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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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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发布规定

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国家广电总局4月3日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国家支持、鼓励含有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等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传播,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等内容。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就《规定》的发布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近年来,部分未成年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出现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调侃、侵犯隐私权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其中个别节目有“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规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等重要论述,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支持、鼓励优秀节目制作、传播,禁止违法节目内容,着重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未成年人节目制作和传播的引领作用。

《规定》第九条明确了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的16项内容,其中包括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除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话题、画面;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崇拜曾经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和实施殖民统治的国家、事件、人物;宣扬邪教、迷信或者消极颓废的思想观念;宣扬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利益观;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和其他易被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及游戏项目等;表现吸毒、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药物;表现吸烟、售烟和酗酒;表现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举止行为;渲染帮会、黑社会组织的各类仪式;宣传、介绍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规定》明确,不得制作、传播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制作、传播未成年人参与的歌唱类选拔节目、真人秀节目、访谈脱口秀节目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

《规定》强调未成年人节目制作和播出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明确节目制作单位对参与制作的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规定》明确,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情感故事类、矛盾调解类等节目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情感,不得就家庭矛盾纠纷采访未成年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录制和现场调解。

《规定》明确,规范调整的未成年人节目包括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参与者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接收对象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未构成《规定》所称未成年人节目,但节目中含有未成年人形象、信息等内容,有关内容规范和法律责任参照《规定》执行。

《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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