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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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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要闻 新华社受权播发《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把稳方向突出实效全力攻坚 坚定不移推动落实重大改革举措 全国将招募2.7万名“三支一扶”人员 “支教专列”奔赴新疆 江西“妇女微家”服务妇女无盲区 “一滴唾液就知孩子天赋”靠谱吗? 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开幕 学校负责人需与学生共同用餐 思想政治引领要选好“讲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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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三部委发文

学校负责人需与学生共同用餐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周韵曦 发自北京 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4月1日开始执行。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规定还要求,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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