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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两会特刊*女界 保护外嫁女合法权利  法律政策要落地 全国妇联增补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代表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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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提交提案建议——

保护外嫁女合法权利 法律政策要落地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春霞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明确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高莉曾在妇联系统工作了十个年头,分管妇女维权工作,一直非常关注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在她看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对保护外嫁女合法权利意义重大。“这对于在全面完成农村改革发展中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解决部分农村妇女因结婚、离婚、丧偶而失去集体成员资格及相关的土地权益和股权利益问题,又增加了一道坚实的屏障,具有历史性意义。”

长期以来,外嫁女权利保护一直是妇女维权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需要综合发力才能有效推动政策落实。今年全国两会,全国妇联提交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保护外嫁女合法权利政策的提案》。

据全国妇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农村外嫁女的合法权利受侵犯问题集中体现在集体资源分配中,由于目前立法尚无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明确标准,外嫁女的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受到限定或剥夺。在维权方面,有些地方将行政干预设定为诉讼的前置程序规定,提高了诉讼门槛,增加了外嫁女的维权难度。

提案同时认为,由于传统的男尊女卑、歧视妇女的落后性别文化,以及部分农村不合理的“村规民约”的存在,导致外嫁女的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认定出现“两头空”现象,这种情况在外嫁女遭遇离婚、丧偶等婚姻变故时更为突出。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在农村调研时发现外嫁女权利保护问题反映较多。“在农村,大家最看重的资产就是土地,下一步需要完善制度衔接和法律法规衔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完善立法,尽快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其中加以解决。”

高莉代表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作为矛盾纠纷解决的最后防线。各级法院在处置诉讼过程中要强化性别平等意识,为外嫁女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救济,同时探索维权实践中的纠偏机制。

全国妇联在提案中也建议相关部委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修订村规民约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农村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对侵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追责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镇农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能干表示,农科村对户口留在本村的外嫁女一视同仁,她们与村民同等享受医保、社保补贴等,同样享有土地承包权。即使户口迁出,外嫁女如果在婆家没有承包地,也可以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保留娘家的承包地。孩子出生后,也可以随母亲落户在娘家,与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王能干代表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大冶市委通过“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建设改变了一些陈规陋习。此外,在村庄理事会中加强党建引领,成立党小组,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把道理说通了,就会豁然开朗。如果大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还是会按照过去那套来做。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改变村民的观念。”王能干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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