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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4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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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反杀案”回归正义轨道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莫兰

牵动公众关注的“涞源反杀案”3月3日披露最新进展——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涉事女生的父母王新元、赵印芝正当防卫情节成立,决定不予起诉。这份公众期盼已久的通报在舆论场引发了“正义不会迟到”的声音。

此案尽管过程曲折,但结局光明,正与几天前作出纠偏的赵宇见义勇为案的轨迹类似。3月1日,福州市检察院撤销了此前晋安区检察院的不予起诉决定,重新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不起诉原因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变成认定为正当防卫。同样是不予起诉,同样是还赵宇以自由,但含义大不一样——前者属于罪轻不究,后者意味着无罪。这一旧一新的更替,是有法必依、有错必纠的法治精神的胜利。

从于欢案到昆山反杀案,从赵宇见义勇为案到“涞源反杀案”,都关涉正当防卫认定问题,最终案件的走向皆回归公正公义轨道,判决结果既匡扶司法正义,亦符合世道人心。

在这几桩典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私力救济等法律“模糊地带”的逐步厘清,对错误判决的及时纠偏,以及个案处理的种种进步,对于司法制度的优化、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法治进程的加快必将起到强劲的助推作用。而公众的高关注度,反映出国民法治观念的增强、法治素养的提升,由此引发全社会参与的激烈讨论,不啻一堂生动鲜活的法治课。就个案层面而言,有助于明晰正当防卫的边界,为适用法律标准提供现实的案例参考;站在更高层面看,弘扬了社会正气,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大大增强,对法治的敬畏与尊崇成为共识,公众对依法治国战略的信心更加坚定。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实现了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跨越,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展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铿锵步伐,让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违法必追责、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法理、民心、舆论的指针才能够实现今天的高度重合。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一桩错案造成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决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全面依法治国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它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落地在实实在在的个案中。只有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人民群众才能真正享有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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