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李某因拖欠债权人何某借款被何某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无可供执行财产。2017年12月,李某父亲死亡,留下一套房产,李某按份可分得15万元。但李某表示放弃遗产,何某认为李某不能放弃该笔遗产,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请问,法院能否强制执行李某放弃继承的财产?
读者 章平
章平读者:
李某可以放弃继承,法院不得对继承的财产进行处理,但对李某放弃继承的行为可以以拒执罪追究其责任。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因此,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而不能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无效。而法定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包括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
本案中李某对债权人负有的还款义务是基于借贷行为而产生的,不属于法定义务,因此,不能认定李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法院不能强制执行李某依法可继承的财产。
但被执行人李某在没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放弃继承权是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同时法院也可以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法官 孔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