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16日电(记者朱文哲)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获悉,呼和浩特市从2019年1月1日起为乡村公办学校、幼儿园在岗教职工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的专项生活补贴,工作未满一年的教职工,将根据具体工作时间分月予以补贴。
据了解,此项措施将惠及呼和浩特市百余所乡村公办学校、幼儿园近5000名教职工。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加强对乡村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的管理,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动态管理原则,依据考核情况发放乡村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生活补贴。今后教师到乡村公办学校、幼儿园工作,从次月起就可以享受相关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