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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2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观察 违反人身保护令 拘留措施不应沉睡 法国议会通过禁止体罚儿童法案 纽约“无畏女孩”“搬家” 土地确权改革,强调保护特殊妇女群体利益 内蒙古准格尔旗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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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妇联不断提升维权工作水平

土地确权改革,强调保护特殊妇女群体利益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姚鹏

“妇联真是帮了我的大忙。”谈起妇联去年为自己讨回权益的事情,湖北省枝江市江家坡村村民雷某语气中透着感激。2017年,江家坡村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由于雷某是在清人分类截止日一天后才嫁入该村,村里当时未将其确定为成员。后来,枝江市妇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其娘家吴家门村协调,最终将她确认为吴家门村成员。

雷某讨回合法权益的故事并非偶然。近年来,湖北省各级妇联着力转变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和方法,在源头参与、机制建设、基层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维权工作水平,切实履行了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

让保障在源头更有力度

为切实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力度,近年来,湖北省各级妇联积极推动妇女权益相关立法和监督工作,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环境从源头上不断优化。

在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方面,湖北省各级妇联先后参与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宅基地确权颁证、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妇联主动争取进入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推动下发《关于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特别强调保护出嫁、离婚、丧偶、农嫁非等特殊妇女群体利益。

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 “要切实保护妇女权益,充分考虑现户籍在本村的出嫁女、入赘婿及其子女等群体的利益”。

在这项改革的试点县——荆门市京山县,依据“量化到人,归集到户”的基本原则,全县共有21.3万名农村妇女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1.3万名农村妇女配股数全部得到明确,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在加强反家暴地方立法方面,2018年,湖北省妇联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将《湖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列入年度立法项目,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省内外立法调研5次,召开多层次座谈会3场,征求吸收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300余条,形成的条例(草案)聚焦问题、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今年11月15日,条例(草案)已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二审。与此同时,湖北各地各部门也积极出台配套政策,落实反家暴告诫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截至2018年5月,全省公安部门共发出314份告诫书,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78份。

为进一步促进女性平等就业,近年来,湖北省妇联先后在200家用人单位开展了“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的对策建议研究”网络问卷调查;召开了由省编办、财政、税务、劳动等多部门及企业代表参与的座谈会,探讨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用人单位减免税收、发放财政补贴及增加编制等建议的可行性;协调、推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的意见》,探索建立妇联干部担任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对违规用人企业进行约谈等机制,加强对就业中性别不平等现象的监督,加大对侵害妇女劳动权益典型个案的督办力度。

让维权在基层更见实效

近年来,湖北省各级妇联聚焦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财产及人身权益领域的重难点问题,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凝聚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完善集矛盾排查、人民调解、心理疏导、法律帮助、困难帮扶于一体的综合维权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畅通基层维权投诉渠道,湖北省积极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维权投诉渠道,在依托各类社会组织和专家团队,实现维权服务和维权工作同步上网的同时,织密省市县乡四级信访网络,全省共设立信访网点3万余个。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下,全省还建立了458个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实现了妇联信访与法律援助机构的有效对接。

为延伸维权工作的手臂,湖北省妇联近年来不断推动维权工作的项目化、社会化。在湖北省妇女儿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公益木兰”妇女儿童公益项目中,包含了大批由社会组织实施的反家暴项目、婚姻家庭关系调适项目、农村留守女童防性侵预防项目,众多社会组织活跃在维权阵地上,为广大妇女儿童送去了更加专业,更为得力的服务。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湖北省还积极探索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省共建立县以上“家调委”118个,调处各类婚姻家庭纠纷 10629 件,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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