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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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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大数据显示

公交车司乘冲突刑案近六成因小事引发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近三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223件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超半数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现抢夺车辆操纵装置的情况。

数据显示,涉案罪名集中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合计占比近七成。案件被告中,近七成为乘客,约二成为公交司机。乘客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主,占比55.77%,司机犯罪以故意伤害罪居多,占比为56.86%。50.54%的案件受害人为司机。

被告人为司机时,案件量排名前五的罪名为:故意伤害罪(56.86%),交通肇事罪(15.69%),猥亵儿童罪(5.88%),故意杀人罪(3.92%),强奸罪(3.92%),其他(13.73%)。

数据显示,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88.79%的案件发生在运营过程中,54.51%的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在公交车行驶中司乘冲突刑事案件部分,46.40%的案件公交车司机主动采取了“紧急停车”措施应对冲突。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合计占比近六成。近四成案件有人员伤亡的情况,其中,死亡人数占伤亡人数的19.61%。

数据显示,面对纠纷,约三成案件的司机选择了避让,仅约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冲突的情形。超七成案件发生在市内道路、路口、大桥、盘山路、高速等危险环境下。超五成案件出现车辆撞击其他车辆、行人、道旁物体或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仅20%的案件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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