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姜军旗
“孝敬公婆,体贴丈夫,勤俭持家,艰苦创业,和睦邻里,诚实做人。”张培家中这幅笔力遒劲、装裱精美的家风家训,是山西运城盐湖区雷家坡村的父母给自己的嫁妆。
如今,在全国文明村雷家坡,嫁女陪家训早已不再稀奇。延续十多年的“好媳妇”“好妯娌”“好公婆”评选,使“晒家规家训、讲家风故事”成为一种常态。这样的村庄,在德孝文化浓郁的运城和山西全省并非鲜例。
9月1日,《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部由山西省妇联牵头起草的法律文件,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倾注了妇联等社会各界人士的心力与智慧,填补了山西家庭教育没有法律法规的空白。
“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的起点,其发展关系到家庭的和睦幸福、社会的安定文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山西省妇联负责人在谈到《条例》出台的缘起时表示,全省目前18岁以下儿童有900万,其中16周岁以下留守儿童有4万余人,养而不教、教而不当以及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面对这种情况,山西省妇联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帮助解决妇女和家庭对孩子教育最关心的现实问题。《条例》从2015年开始起草到现在,近4年的立法过程中,山西省妇联党组高度重视源头参与,推动成立由多个单位的专家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组,积极争取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大力支持,部署推动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等关键环节工作。
据该负责人介绍,《条例》有五个特点。一是突出了立德树人这一原则,规定了家庭教育的方向和原则。二是明确了各方责任。对监护人、政府、学校、社会机构等,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全面保障儿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特别强调家庭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三是关注留守流动儿童。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家庭教育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回应,保障他们能得到应有的亲子教育,得到父母的关爱和陪伴。四是立法措施具体可操作。如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不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委托有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教育未成年子女,并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经常与未成年子女交流、沟通,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等。五是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虽然是倡导性、促进性法规,但对不能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对从事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也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山西省妇联还指导各地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运城市妇联深化“九进九创”建设好家庭,构筑立体、多元家风传承实践体系;长治市妇联线上线下齐发力,打造每日早课、每日分享、每周答疑线上品牌,线下通过每月“父母大讲堂”、一封家书、亲子共读传家风等形式传播好家风;晋中市妇联推行菜单式、下沉式工作服务法,遴选35名志愿者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开列100个家庭教育“菜单”,供基层妇女群众“点单选学”……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省市县乡村妇联五级联动,依托家庭教育各类服务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引导家长特别是母亲在传承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帮助儿童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发挥好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妇联责任。”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截至目前,山西各级妇联共举办宣传咨询活动815场,展出宣传版面371块,发放宣传资料62.31万份,活动参与群众近100万人次,开展全媒体宣传100余次,开展专题宣讲活动276场次,专题学习培训174次,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家庭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已经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