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消息 9月3日,中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向八类人聘请特约监察员,其中明确,特约监察员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
据悉,特约监察员的邀请面向八类人: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
特邀监察员的权利主要包括: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或者列席监察机关组织的有关会议;参加监察工作业务培训等。特约监察员在此基础上,新增了两项重要权利:了解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委员会开展监察工作、履行监察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洁从政从业情况及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