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宋利彩 王春霞
□ 实习生 蒋楚珊 郭泳琪
“假离婚”,即为了满足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双方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商定目的达成后复婚的现象。“假离婚”现象持续多年,这其中的原因到底有哪些?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政策漏洞下的利益诉求
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业务部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军认为,假离婚现象的成因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规避政策漏洞的政策性“假离婚”,一类是被一方哄骗而离婚。
李军表示,规避政策漏洞的政策性“假离婚”一般是为了获得购房资格、获取孩子学区上学资格、房产交易时避开税费缴纳以及得到车辆购置资格等。
根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2011年出台的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而在2017年,北京又出台了限购令细则,规定将房贷最高期限从30年降至25年、首套房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外地贷款买过房算非首套,被称为“史上最严限购政策”。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夫妻在楼盘抽到了号以后,‘手牵手’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商议将已有房产产权转到一方名下,进而获得房产购买资格。”广东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会长、全国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联盟执行主席刘伟民说。
另一个让夫妻“铤而走险”选择“假离婚”的原因是逃避买卖房产中的税费。
在买卖房产时,需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卖房)、交易手续费、登记费等,而根据国家政策,只要满足“满五唯一”“满二唯一”的条件,即可减免部分税费。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一些房产中介会主动教唆夫妻以“假离婚”躲避税费。某些机构还会提供“假离婚”办理服务,帮助夫妻双方顺利达成目的。
一直以来,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导致中国家长为孩子入学而东奔西走,为优质学区的学位抢得“头破血流”。以北京市为例,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分布在西城、海淀、东城三区,为了追求更优质的入学资源,利用“假离婚”的手段,让孩子跟随父母一方户籍以便入学就读,成为一些父母的选择。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事务中心主任李洌指出,婚姻应是建立在诚信机制和情感基础上的,“假离婚”实际上是过分强调了婚姻家庭中的经济考量,忽略了婚姻家庭中诚信、情感等其他内涵,是不妥当、不负责任的行为。
政策以外的“假离婚”冲动
探究“假离婚”现象背后的原因,记者发现,“假离婚”现象持续多年,除了现实的利益诉求之外,更与现代社会婚姻信仰下降、资源分配不平衡等问题紧密相关。
“‘政策性假离婚’只是假离婚‘大军’里的一部分,即使没有政策的因素,这种现象依旧会存在。”李军说。
“‘假离婚’是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出现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观念的改变,人们对婚姻的牢固性不再那么坚持。”天津社会科学院首席专家、天津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潘允康说,现在,青年人、中年人、老年人都会离婚,离婚已经不像以往一样会受到来自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压力,婚姻也不像以前那么严肃和备受重视了。
“现在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社会发展不平衡,两极分化比较严重,资源分配不平衡等问题,这些都在婚姻家庭里反映出来。中国的家庭承载了沉重的责任和压力,面对住房、医疗、上学等切身问题时,老百姓难免会选择‘假离婚’这种途径作为解决办法之一。”刘伟民分析。
“教育资源和财富资源的分配不均衡需要逐步解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庭副庭长冯淼认为,“假离婚”现象与当今人们追求财产利益有关,占有更多财富,或许能给人们更多的社会安定感。
冯淼同时强调,国家政策是为全社会服务、为社会公平而出台的,人们通过“假离婚”规避国家政策的限制以获得更多的财产,从这个角度来看,“假离婚”不仅破坏家庭关系,还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但淑华认为,我国过于宽松自由的登记离婚制度为“假离婚”提供了可能性。“婚姻登记机关无须审查当事人离婚的原因或目的、动机,只要双方具有离婚合意并对子女、财产处理达成一致,即可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从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来看,自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每年诉讼离婚的对数稳定在60万~70万对,而登记离婚的数量逐年攀升,2003年为69万对,2015年已超过300万对。”
据李洌介绍,在双方离婚协议书书写规范的情况下,10~20分钟便可以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且整个流程不收费,零成本。
“假离婚”背后的“真隐患”
“从法律上来说,不存在假离婚这一说法。只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便视为婚姻关系解除。”冯淼强调,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夫妻间任何复婚的承诺和约定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专家表示,“假离婚”在破坏婚姻关系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李军介绍,法律规定,复婚后,离婚时约定归对方所有的财产不会自动成为共同财产,需要作出新的夫妻财产约定,签字画押,否则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则从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大多数人不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不清楚背后的风险。”
除了可能面临财产的纠葛,“假离婚”还可能会造成“假戏真做”的局面。刘伟民解释,夫妻一方以利益为诱饵,让对方以很低的成本和条件同意“假离婚”,来实现其真离婚的目的。这种带有欺骗、欺诈动机的情况,会给另一方造成权益的受损。
刘伟民看过很多“假离婚”却最终“假戏真做”的案例。“‘假离婚’对家庭的影响和摧毁相当严重,整个家庭变得极其脆弱,只要内在或外在因素发生一点变化,很快就会瓦解。它冲击了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敬畏与信仰,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刘伟民说。
潘允康对此持相同的观点。“从全社会角度出发,是绝对不赞同‘假离婚’的。”潘允康认为,“婚姻制度是为了形成人类自身生产和再生产的稳固体系,婚姻法保证了体系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假离婚’导致体系被扰乱,长期发展下去,潜在的危险就会爆发。”
“ ‘假离婚’不仅对婚姻造成巨大冲击,还不利于孩子成长,影响其建立良好的婚姻观和人生观。”作为全国妇联维权志愿服务律师团负责人之一,李军提醒,“‘假离婚’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我们不应去考验人性。一旦弄假成真,女性尤其容易受到伤害,在内心留下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