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永钦 发自呼和浩特 近日,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内蒙古发布了《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白皮书》。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对此作出批示:“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特别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主动出庭应诉。”
自治区高院在“白皮书”中提出,建议行政机关自身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庭基本技能的培训学习,尤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更应当起到带头作用;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内蒙古行政诉讼案件平均出庭率由2015年5月前的2.5%提升到了14.05%。但相比较而言,国内一些省份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远远高于内蒙古自治区。鉴于此,内蒙古高院对全区法院新法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借鉴区外一些地区的先进经验,最终形成了这份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