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实习生郭泳琪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8月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有关情况,对《解释》的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作了简要的介绍和说明。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多。此外,大量侵权纠纷案件中也涉及保险合同纠纷。而现行保险法尚不能完全满足保险市场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要。
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自2009年起启动《保险法》系列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8月1日新发布的《解释》,着重解决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以期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解释》共21个条文,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明确保险标的转让的相关问题;明确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明确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问题;明确责任保险的相关问题。
《解释》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平衡保护,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尊重保险司法规律,恪守保险的一般原理;立足保险业发展现状,预留未来创新空间。
《解释》的出台,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