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党柏峰 发自西安 不准课上不讲课下讲,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对学生实施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或让学生代改作业;不准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准要求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日前,西安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以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规范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进行了规定,适用于西安市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
规范指出,中小学教师不准擅离职守,消极怠工或上班时间进行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打游戏、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课上不讲课下讲,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或罚款;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和财物(包括电子红包、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等);不准要求学生和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谋私利;不准组织或者参与举办校外托管班、小饭桌等经营性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有偿招生,或向任何机构泄露学生或学生家长信息;不准违规举办培训班、经商办企业、从事微商、网店等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本规范的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员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还要给予相应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