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滕云
近日发生的三则关于偷的新闻看似都是无须特别议论的小事儿,然而,阅读小事儿背后的逻辑,集合一下,却也可以看出点“大事”的苗头。
比如广西灵山县的游客偷香蕉被围,关键点不在于嚣张不嚣张,而在于因为“离村落很远”“没有任何圈拦的标记”,当事人以为是“野果子”,就“可以随便摘取”,而自我过滤掉了“偷”的嫌疑。过滤一下就是:凡是自然生长的果子,谁看见就归谁。这么一换算,就多少好听一点儿了,接受起来也就容易多了。
这个逻辑,倒退到农耕社会之前渔猎过活的时代,是成立的。谁先发现食物就归谁,后来者只有等发现者吃饱喝足才能染指。这个丛林法则可以参照非洲草原上的掠食者们,但狮子鬣狗们却经常不遵循这个逻辑。所以说,渔猎时代的人类已经超越了它们,初具为人的基本道德。这就是区分人和狮子鬣狗的一个新标准,而不仅仅是直立行走。
之后,就进阶到了“耕读传家”。“耕”当然是指农耕,“读”是说人到此时,通过农耕基本可以果腹无忧,借“读”之便,已经具备了通过宣讲和学习普及道德的能力。这就比先到先得厉害多了——它的主旨也是在违逆丛林法则,但却是通过“融四岁能让梨”的说教,将礼让和道德变成一种公认的好品质。当然,光褒奖肯定是不够的,所以也诞生了一系列自我约束和公共约束的办法,目的就是一个——让人更像人。
再反观广西灵山县的“可以随便摘取”,也就清晰了许多——当事人的逻辑,从文明世纪的今天,一下子倒退回了渔猎时代。这个差距,大约有6000到1万年。
发生在北京奥森公园的老人偷野鸭蛋事件,焦点同样是这个落后6000到1万年的逻辑,而不仅是加拿大女孩跟在后面要了一个多小时的集体尴尬。鸭子是野的,它下的蛋自然也是野的,既然是野的,当然也就“可以随便”拿走和吃掉了。加拿大女孩为什么要穷追不舍呢?因为她的逻辑是,法律是不允许这样的。就是说,在这件事儿上,是道德之外的法律给了丛林法则以颠覆。
中国有野生动物保护法,按某案例,一学生偷野生国家二级野生鸟蛋获刑十年。野鸭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算按另则案例里两个月的量刑,这个老人也该获刑。但是,结果只是工作人员劝说老人送回鸭蛋,并未提及按律当罚的事儿。落后的道德逻辑不过是个人的一己私德,但对此事的处理说明法治社会的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参照“渔猎逻辑”,发生在江苏某动物园里的拔孔雀毛事件就不足为奇了。野生的既然“可以随便”占为己有,侵占别人一下又算多大的事儿?所谓的老虎苍蝇,从来不是独立存在的,偷香蕉、偷鸭蛋和偷孔雀毛,就是老虎苍蝇的土壤。今天偷这些“不起眼的玩意儿”,只要给予权力,明天肯定就是老虎苍蝇。一个法治社会,首先应告别“渔猎逻辑”,否则老虎苍蝇便难以灭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