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滕云
与芯片不同,“神器”,属于只要你想,就能发明出来的东西。所以“神器”之“神”,不在发明,而在想——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就像湖北的防闯红灯“神器”,喷水的装置算不得神奇,其“神”者,乃是把喷水和闯红灯连成一体——几根黄色“铁桩”分布于斑马线两侧,在红灯状态下行人一旦越线,“铁桩”会立刻喷出水雾,提示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你敢闯,我就敢喷。
然而“神器”之成,光敢想还不足够。就如民间也有“震楼神器”,将该物置于楼板,不堪邻舍噪音干扰者,便可启动,用强烈的噪音和震感进行反戈报复。但这样的“神器”,若邻舍追究起来,打110报警,恐怕是要吃不了兜着走的。
把两例“神器”做比较,就会发现,其区别恰恰在于,一个是私设,一个是公立。虽然二者原始的旨趣一致,都属于简单直接的惩罚,但正因为一个私设一个公立,却可以导致完全不同的结局——前者犯科,后者逍遥。
这就是为什么湖北的防闯红灯“神器”尤其值得关注的理由。只要在公权力的范畴之内,任何设想都必须全程符合公权力所赋予和约束的一切要求。敢想的边界,就是公权力自我约束的红线。如果刻意强调的话,这必须是一条红线,是刚性的,不容退让。显然,湖北的防闯红灯“神器”就是对这条红线的冒犯。即便当地警方表示此器并无污染、受凉之虞,但这并不能改变其性质与初衷。这样的初衷,与震楼“神器”并无二致。所以,观察此事的焦点,必须集中在这初衷上。
防闯红灯“神器”,一如当初的深圳交警发明的惩罚乱开远光灯者的“远光灯体验专用椅”等“神器”,虽获得部分人的“叫好”,但已逾越权力约束的红线,甚至触碰到法律的边界。“叫好”当然是促成“神器”频出的土壤,但在分析这个土壤的成分时,为公者必须明辨是非——公权力的使用是不是以“叫好”为依据?法律和“叫好”,到底应该更信谁? 只有搞清楚这个问题,公权力才不会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