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司法部4月27日召开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要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既可以兼职,也可以专职。目前,全国兼职人民调解员有317.2万人,占总数的86.5%;专职人民调解员49.7万人,占总数的13.5%。近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达900万件左右,调解成功率在96%以上。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已经从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矛盾纠纷向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行业专业领域拓展,这些矛盾纠纷类型多样、专业性强,需要有一支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说。
对此,《意见》要求,注重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意见》强调,要在积极发展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同时,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对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提出数量要求。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