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月20日召开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
据介绍,《指南》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两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全文分为11个部分,共计160条,涉及基本规定、权利客体、权利归属、侵权认定(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邻接权)、抗辩事由、法律责任、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侵害影视作品著作权的认定、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定等11个方面的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助理潘伟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借鉴民法立法和理论研究成果,《指南》在损害赔偿的适用方法和计算依据上进行了细化,特别提出了裁量性赔偿方法确定的数额可以高于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赔偿合理费用不计入法定赔偿限额内。
针对赔偿数额“举证难”的问题,《指南》引入了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妨碍”制度,拒不提交相关证据的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指南》结合实践需求,探索性提出了针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的思路,提出属于恶意侵权的,可以在法定赔偿限额内支持原告的诉求或者从高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