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刘旭
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将进行重大改革。据了解,从2018年初一新生起,江西全省将取消现行的统一中考(即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而由学业水平考试替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科成绩来源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
在江西省教育厅4月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这标志着当地将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同时按照意见要求,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该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将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教育等13个学科。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采取书面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信息技术采取操作考试;音乐、美术采取过程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地理50分、体育与健康50分、信息技术15分。音乐、美术可用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也可用分数呈现,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确定。
考试实行随学随考随清,原则上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其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份进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自主命题。
意见规定,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或等级等形式呈现,鼓励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改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实施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江西省教育厅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评价程序分为写实记录、遴选公示、录入系统、形成档案四个步骤。其中写实记录要求以学生为主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运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江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网络学习空间,客观记录在初中阶段学习与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同时要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活动组织单位或服务单位证明、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活动记录单和相关事实材料要及时放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学校要为每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包括: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江西省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相关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由转出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并经转入学校公示、审核后,进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深化考试招生录取改革
全省已经实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县,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进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设区市确定招生录取方式。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试点地区要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按照夯实基础、文理兼顾的原则,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纳入录取计分科目。鼓励试点地区按照全面发展、负担适度的原则,从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中选取部分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探索“8+N”模式。试点地区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和参考,没有作为计分科目的学科,要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按不低于统招计划70%的比例执行),面向农村初中的均衡生招生比例应高于城镇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比例),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在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取消各类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学生加分项目的基础上,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再取消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学科竞赛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设区市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