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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建设也是2018年两会的重要话题之一。有关提案、议案和建议,注重通过家庭在公共政策中的呈现以提升家庭的重要地位,并就妥善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推动家庭教育立法、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以及完善家庭养老等提出建议。期待相关建议被纳入公共政策之中,并转化成促进家庭建设的切实行动。
■ 南储鑫
2018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重点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两高”工作报告、宪法修正案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等建言献策,家庭建设也是重要话题之一,有关提案、议案和建议,围绕规范妥善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推动家庭教育立法等,从不同层面提出了对策。
完善法律实施细则,妥善处置家庭暴力案件
目前在依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过程中还存在着个别地方重视程度不够,执法意识不强,有畏难情绪,告诫书发放不统一、不规范,有关部门间的协助配合有待加强等问题。
为了规范依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全国妇联建议,公安部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意见,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案件接警、出警、取证、适用告诫制度、给予行政处罚、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受害人协助安置等一系列规程;统一制定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基本范本,纳入警务执法办案平台,办案民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制作、报批《家庭暴力告诫报告书》;并将家庭暴力案件作为一个单独的案件类别纳入公安机关的统计系统。
为了进一步提升反家暴法的实施效果,加强公众法律意识、明确相关执法部门职责,全国政协委员严慧英认为应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完善家庭暴力的定义,以提高基层法院对家暴行为认定的统一性,并将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纳入,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暴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应予明确等;二是明确各部门反家暴的具体职责和内容,并明确多机构联合干预家庭暴力的原则,支持和鼓励专业社会组织介入反家暴工作;三是,完善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法律援助与庇护等处置机制;四是,结合家庭暴力的特点,完善家暴案件的证据制度;五是,完善法律责任。
将家庭教育立法纳入立法规划,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当前我国家庭教育面临许多突出问题,部分家长教而不当,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滞后,指导服务市场比较混乱,专业人才缺乏等等。而在国家立法层面缺乏具有基础性地位的家庭教育基本法,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何正确开展家庭教育,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如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都缺乏进一步规范。
针对家庭教育法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全国妇联《关于将制定家庭教育法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议案》建议:一是提升家庭教育地位,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协同发展,共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二是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规范家庭教育行为,把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三是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各类指导服务机构特别是市场化指导服务机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四是为家庭教育提供重要的支持保障,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任务;五是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不履职和不当履职提出罚则。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主席胡达古拉认为,有必要制定家庭教育法,运用法治的力量引领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就推动家庭教育水平的提升,全国政协委员戴立益建议要重视以下工作:一是探索在有条件的大学设立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开展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二是探索建立家、校、社联动的立体化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投入专项资金等多种方式,为家庭教育的发展提供多重保障。
规范夫妻债务等关系,考虑成立专门家庭法院
近年来,在婚姻家庭领域涉及的夫妻债务纠纷日益复杂,对夫妻债务不知情一方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比较突出。为推动立法吸纳最新司法实践成果,从源头上真正解决夫妻债务问题,全国妇联《关于在民法婚姻家庭编中规范夫妻债务关系的建议》提出,婚姻家庭编立法应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夫妻债务等突出问题。在解决夫妻债务问题上,该建议提出两种方案:一是建立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明确夫妻双方日常家事代理的权限范围,并且规定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限之外夫妻共同债务应夫妻共同签字确认;二是借鉴婚姻法将夫妻财产区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做法,明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的范围,划清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界限。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的转型,法院受理的离婚、抚养、继承等家庭纠纷案件快速上升。婚姻家庭案件在处理好财产问题时,还要做到情法兼顾,充分考虑到感情修复、子女教育抚养、老人赡养等问题,需要法官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调查。这些工作是无形的,也是无法计量的,按照现有的法院考核体制,这部分的工作很难计入考核,容易影响法官的积极性。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高院副院长李玉生建议,设立专门的家事法院,由专门的法官对家庭婚姻纠纷进行审理,独立考核。
此外,鉴于全面两孩政策已放开,但“收养法”仍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对“收养法”第八条给出了具体修改建议: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名子女,但收养子女数量应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且应证明收养人具备抚养和教育多名子女的经济能力、健康情况、个人及家庭意愿等,个人信用良好。
以家庭为基准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设立子女“带薪陪床假”
全国政协委员蓝逢辉建议,以家庭为基准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借鉴先进国家经验,把赡养老人、社保支出、房屋按揭等考虑在个人所得税扣除范围之内,这样有利于优化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卢馨等建议,衡量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应该综合考虑家庭的收入情况,分阶段逐步过渡到以家庭为征收单位。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家庭为基准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复杂,必须要有明确的定义。如果靠税收员去核定,会导致人情税、关系税,这个问题就严重了。
全国人大代表李志强建议:出台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用地、贷款优惠、居住等政策;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补贴制度;大力支持发展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底线;高度重视“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何学彬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子女“带薪陪床假”,满足老龄化社会的“精神刚需”。全国政协委员李萌娇建议提高对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完善社会养老服务。
综上所述,两会有关家庭的提案、议案和建议,注重通过家庭在公共政策中的呈现以提升家庭的重要地位,并就妥善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以及完善家庭养老等提出了建议,期待相关建议被纳入公共政策之中,并转化成促进家庭建设的切实行动。
(作者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