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欠张某10多万元。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李某还款。由于李某不履行判决,法院对李某予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李某因病死亡。李某的遗嘱表示其全部遗产赠予其孙子。
请问,张某可否申请法院变更李某的孙子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孙子偿还其生前债务?
读者 张志强
张志强读者:
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被执行人死亡可否变更受遗赠人为被执行人?根据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因此,张某申请变更李某的孙子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孙子偿还其生前债务的请求,法院应当支持。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法官 孔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