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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6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综合新闻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 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 按照党中央要求扎实做好妇联工作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建功新时代 2017年度妇联改革任务全部完成 宋秀岩会见加蓬参议长 上海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假期安全教育进校园 广州成立首个农民合作社妇联 一位村妇联主席的“民情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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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每人月领1800元生活费

据新华社上海1月15日电(记者吴振东) 记者15日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自2018年1月起,上海建立并实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这是上海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加强困境儿童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该制度明确的保障对象为:具有上海户籍,因父母双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或父母一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且另一方无抚养能力导致陷入困境,由祖辈、亲属朋友、相关单位和组织实际照料,同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的界定范围包括:监护人失踪(或宣告失踪)、重残、重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如服刑、强制戒毒等)、查找不到,和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都可申请领取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800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实际照料人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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