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须虫
2018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环保税法既是税法更是环保法,收税是手段,促进环保是目的。环保税与此前的环保费相比,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更有严肃性:一来税收的层级更高,征收更具刚性,有效地堵塞了排污费地方征收过程中减免、只收费不治污等执行漏洞,让污染排放真正成为企业的经济成本。二来环保税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参考,设置不同排放量对应的税率标准,实行差别收税,鼓励排污的“负激励”效应,实现“奖罚分明”的正向激励与约束。比如,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至按75%征收环保税。
无疑,环保税法打造了一根“以税治污”的杠杆,《环保税法》的正式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但迈出了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突破性的一步,也标志着污染治理理念与方式的重大转变,以及发展中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我国提出的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理念中,经济发展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是重要内涵之一,这就要求加快生产由粗放向绿色转型,但与理念倡导和行政引导相比,在微观层面更需要确立“治污减排受益、超标排污受损”的市场成本规则,保障环保的市场公平,提高绿色生产的主导地位。“以税治污”确立的正是这样的成本规则。
当然,环保税作为环保的经济杠杆,关键在执行层面上如何能够找到支点。环保税不同于其他税种,其难点在两个方面:一是税额标准的确定能不能起到约束作用。说简单一点,就是差别税率产生的税收差额与企业生产的污染防治运营成本之间有没有可比性。如果税收远低于治污成本,对于促进环保作用将比较有限。二是环保税建立在逐个企业排放实时监测基础上,按量、按清洁程度征收,税收机构如何与环保机构结合起来,实时监测如何避免与当下“技术达标”式偷排的乱象,都是征收环节中要解决的难题。
在环保税开征中,一方面地方依据法律授权,还需逐步建立税额标准确定的精细化、科学化机制,与排放标准的修订、产业政策的调整结合起来,实现税额动态调整的无缝对接。同时,建立地方税额标准审查备案制度,既放权也给予有效监督。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环保与税收联动的科学征管机制,加大企业排污实时监测设备的配建力度,建立数据常态采集与核查制度,让环保税收、排放监测、环保执法联动一体,真正让环保税成为“以税治污”的杠杆,倒逼企业绿色生产加快转型,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