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红梅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关心关怀和对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高度重视。我们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妇联工作和妇联改革实践,立足全省工作大局,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进一步促进思想大解放、贯彻新理念,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到大力推进妇联工作和妇联改革上来,为开创云南跨越式发展新局面做出积极贡献。
云南作为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最广、贫困程度最深的省区之一,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这一云南重中之重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妇女和妇联组织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 促进贫困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贡献巾帼力量。
第一,扛实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云南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紧扣省委、省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扛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把帮助贫困妇女精准脱贫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实际行动,立足云南省情实际,持续深入推进“巾帼脱贫行动”,倾心倾力帮助贫困妇女增收脱贫。进一步健全“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制度、机关干部“双月下基层工作周”制度等联系妇女群众的长效机制,让妇联干部真正扑下身子,沉到一线,迈开步子、走出院子,走进妇女群众中间,听实话、察实情、收实效,完善建档立卡资料,宣传支农惠农和扶贫开发政策,研究制定帮扶措施,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第二,发展“三大产业”促增收。一是依托“妇字号”基地发展优势产业。用好用活政策和项目,大力扶持发展“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巾帼创新业示范基地”“巾帼脱贫示范基地”等各类“妇字号”基地,引导贫困妇女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庭院经济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与经营。二是依托“巾帼家政服务”打造特色服务业。引导更多贫困妇女参与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妇女灵活创业就业;发挥女能人创业优势,进一步打造好“巾帼农家乐”,推进乡村旅游业发展,带动妇女增收致富。三是依托“巾帼电子商务创业行动”发展农村电商产业。以昆明妇女创业创新示范中心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为龙头,推进实施“巾帼电子商务创业行动”, 搭建云南特产电商平台,大力开展电商培训,让“互联网+”成为促进贫困妇女增收的新亮点。
第三,突出“五个推进”助脱贫。一是加强技能培训, 着力推进“能力脱贫”。广泛宣传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鼓励贫困妇女树立脱贫志向,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推动在政府实施的普惠性培训项目中提高妇女参训比例,借助高等院校、金融部门、社会组织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优势,合作开展多渠道、多门类、多层次的城乡妇女技术技能培训,增强贫困妇女群众脱贫攻坚内生动力,提升脱贫致富能力。二是大力实施小额贷款,着力推进“创业脱贫”。在近五年来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16.63亿元,扶持26.36万名妇女创业,辐射带动55.62万名妇女创业就业的基础上,继续用好用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贷免扶补”“两个10万元”小微企业培训工程等扶持政策,针对不同贫困程度妇女,通过“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妇女发展循环金四种模式,推动妇女创业扶贫。三是整合社会资源,着力推进“就业脱贫”。继续举办好“春风送岗位行动”女性人才专场招聘会,组织企业为女性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信息,不断改善妇女就业环境。充分发挥省妇联会同省总工会、团省委分别在上海、深圳成立的“云南娘家人服务站”职能作用,为我省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务工妇女做好服务工作。四是开展系列关爱活动,着力推进“暖心脱贫”。争取社会支持,整合社会资源,继续实施好“农村贫困单亲母亲安居住房援建”“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及贫困妇女救助”“贫困三八红旗手补助”等项目,扩大“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儿童幸福家园”等公益慈善项目的覆盖面,扎实推进贫困妇女儿童广泛受益的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五是参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着力推进“教育脱贫”。结合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全面推进“会改联”工作,壮大基层妇联队伍力量,下农村、进家庭、找家长,深入细致做好教育宣传引导、失辍学儿童劝返等工作,不让贫困农村儿童输在起跑线上,切断贫困代际传递。关心关注留守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着力打造“春蕾计划”公益活动品牌,持续推进“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家庭教育大讲堂乡村行”等活动,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关心关爱服务工作,维护好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作者系云南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