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的组织体系
● 强化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 形成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合力
□ 朱新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这是对5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历史性成就的精确概括。
与此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是十九大报告中的一大亮点,也是党中央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关键举措,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拓展、深化和跨越注入了强劲动力。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 构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的组织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取得了许多重大的跨越和突破。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依然有许多课题,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
在这种背景下,“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是纵深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选择,凸显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决心和勇气,也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强化了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关系到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布局,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实践证明,法治建设涉及所有领域和部门,必须通盘考虑、统一规划、统筹推进。此次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恰恰回应了这样的需求,加强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和完善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即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法治建设,以中央的权威推进各项改革如期完成,并及时将各地法治改革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向全国推广,以解决法治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
与此同时,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成立充分体现党领导全国人民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坚定性,并再次回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即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要通过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党的决议、将党的决议上升为法律,从而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形成了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不同环节和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方面,难以单兵突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纵深推进这项改革,解决法治建设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也必须依靠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优势,形成全社会同心同德推进法治的巨大合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4年多的实践也表明,设立中央领导小组,有利于整合职能部门资源予以顶层设计、顶层配置,有助于冲破各种利益羁绊,这一治理经验对于法治建设而言同样适用。
(作者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