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绝味鸭脖”事件来说,长沙工商机关有责任就投诉举报以及受理情况随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以便及时消除公众的疑虑与误解。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特约评论员 高富强
自11月1日在天猫旗舰店发布涉嫌侮辱女性的恶俗营销广告以来,“绝味鸭脖”一直处在舆论批判的风口浪尖之上。在《绝味公司必须为多次侮辱女性真诚道歉》的评论文章中,中国妇女报指出,“绝味鸭脖”广告不仅有违公共道德,而且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性别歧视等内容。因此,绝味公司“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笔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项下显示的是“暂无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搜索相关信息,“绝味鸭脖”所属的湖南省长沙市的任何部门,均未见相关回应。
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对于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行为,即发布的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含有淫秽、色情以及性别歧视的内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随后,笔者致电长沙市“12315”工商投诉举报电话,客服专员一听说询问的是“绝味鸭脖”的广告,马上问“是歧视女性的那个吗?”由此可见,“绝味鸭脖”广告事件在长沙市工商投诉举报系统并不陌生。该客服专员说,有多少个举报投诉暂时不能告知,因为还没有做具体统计,“不知道后续还会不会有人举报”。
当笔者问“为何这么长时间还没有向社会公布相关处理结果时”,该客服专员称,他们已经受理了举报,正在进行查处,案件已经到了马王堆工商所。之所以现在还看不到处理结果,是“一般90天内结案”。该客服专员说,如果查询具体的进度,需要向马王堆工商所咨询。
针对为何迟迟没有回应的社会热点问题,马王堆工商所的郭所长说,他们工商所已经受理立案,但工商所没有处罚权限,现在正在向长沙市工商局芙蓉区分局广告管理科请示,“等领导批示下来,我们就会向社会公布”。
但当笔者向长沙市工商局芙蓉区分局广告管理科刘科长追问“绝味鸭脖”广告案件处理进展时,刘科长却说“我没有收到相关的立案材料”,让找具体受理案件的工商所。当笔者告知刘科长,马王堆工商所的郭所长说已将案件报到分局时,刘科长反问道:“什么时候报到分局的?”
刘科长还说,他现在正在北京出差,根本不知道“绝味鸭脖”的事。当笔者提醒刘科长,这是一个多家媒体批判持续了20余天的社会热点事件时,刘科长称:“那我关注一下这个事情吧,我前两天手机有些问题。”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绝味鸭脖”低俗营销广告案件确实没有超出这个处罚期限。然而,本案的不同之处在于,“绝味鸭脖”广告事件舆情沸腾,已经形成了网络热点,负有查处违法广告之责的工商机关,应该关注社会热点舆情,就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
201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
固然,政府部门回应相关舆情并不是要仓促拿出最终的处理结果,而是要客观及时地向社会公布事情的最新进展。拿“绝味鸭脖”事件来说,长沙工商机关有责任就投诉举报以及受理情况随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以便及时消除公众的疑虑与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