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妇女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新理念、新要求,为新时期妇女工作和妇联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放在“五个湖北”建设的大局中统筹推进,取得了明显进步。全省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从2011年的40.5%提高到2016年的45.6%;换届后的市(州)四大家以及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均达到100%;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1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1年的15.13/10万、9.89‰、12.99‰下降到2016年的9.96/10万、5.63‰、7.41‰;2016年精准扶贫中全省减少农村贫困女性人口47万。
一、加强党的领导,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推进妇联改革
省委把妇联改革作为领导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牢牢把握改革的鲜明政治定位,在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成立了党的群团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部署,全面推进。
一是以“强三性、去四化”为主线,确保妇联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省委从着力解决妇女工作脱离实际、脱离妇女群众, “脚不着地”等问题出发,从制定湖北省群团改革方案及省妇联改革实施方案入手,通过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群团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会议和改革推进会,领导、指导妇联组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秉持初心,将保持和增强“三性”贯穿改革始终,注重对妇女群众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用“三性”统一改革思想、衡量改革措施、检验改革成效,协调相关部门出台了8个配套文件,有力地配合和推进妇联改革,切实把中央、省委对妇联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突出以妇女群众为中心的理念,建设服务型妇女组织。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群众,是妇联的改革目标。省委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指导妇联组织优化服务,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让妇女群众得实惠、当主角。支持妇联运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维,针对妇女儿童和家庭需求,运用社会工作理念,优化内容、创新方式,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精准性,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三是夯实基层基础,筑牢妇联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根基。指导妇联从乡镇妇联区域化改革和村妇代会改建妇联入手,建班子、强作用,增强基层活力。坚持党建带妇建,加强联建与整合,加大保障力度,以党的建设带动基层妇联思想、组织、队伍、阵地建设,破解了基层妇联普遍存在的缺组织、缺人员、缺阵地、缺经费难题。支持妇联构建1+N的组织形态,打开大门建妇联,把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基层组织网络织得更密、工作阵地筑得更牢。
二、落实“三个注重”,发挥妇联和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家庭建设的重要性。省委始终将家庭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抓好家庭、家风建设作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抓手,强力推进。
一是齐抓共管,构建家庭发展的社会支持体系。省委将家庭建设纳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出台了《关于加强家庭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省人大开展家庭文明建设专题调研;省政府扩大购买家庭公共服务供给;省政协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月度协商,促进家庭发展的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是倡扬优良家风,形成社会文明新风尚。湖北是中国革命的重要策源地和中华孝文化的发源地,我们注重从“红色家谱”“红色基因”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精神力量,通过寻找“最美家庭”育家风,以关键少数带家风,树立先进典型传家风,将“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向机关、村(社区)、校园等延伸。通过开展家庭情景剧展演、分享“我家最美故事”,传播好家风家规家训,弘扬了崇德向善的文明风尚。
三是优化家庭服务,提升家庭的幸福指数。支持妇联发挥优势,着眼于缓解家庭矛盾、和谐家庭关系,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关口前移;着眼于培育家庭道德建设载体,建立公益木兰社区家庭服务中心,提供美德实践、素质提升、生活艺术、关爱帮扶等家庭综合服务,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于服务中;着眼于把工作落实落细,依托服务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实施了一批家庭教育指导、留守妇女儿童关爱、儿童安全自护等公益服务项目,有效回应了家庭的迫切需求。
三、突出共建共享,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妇女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加快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一是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实施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进行年度监测评估,落实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开展全省社会性别主流化专题培训,连续举办高校性别平等论坛,增强男女平等的社会认同。
二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整体利益和特殊保护。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确保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加快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立法进程。持续加大对妇女儿童卫生教育、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投入,补齐贫困和特殊困难妇女儿童“民生短板”,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妇女儿童身边。
三是搭建妇女成长成才平台。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 “巾帼创业创新行动”“巾帼脱贫行动”为载体,唱响“同心建支点,巾帼立新功”,大力选树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等先进典型,引领广大妇女在湖北经济社会建设中建功立业,实现个人理想。
五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妇女儿童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厘清妇联工作的边界,妇女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当前,湖北正处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群团改革工作的最新批示精神,务实重行,最广泛、最紧密地把全省广大妇女团结在党的周围,在开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新征程中贡献“半边天”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