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周文
在北京法院少年法庭成立30周年之际,8月2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召开“传承与发展”石景山法院少年审判工作30周年专题纪念会,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以及北京市高院、中院,区妇联、教委、区团委的相关领导参加座谈。会上,石景山法院新创设的“法官工作室”工作机制受到与会人员的关注与好评。
去年,关于校园欺凌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教育部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此,2017年,石景山法院在与首钢工学院、首钢技师学院合作试点的基础上,与石景山教委联合,面向辖区中小学设立了“相伴青春法官工作室”,在50余所校园内成立了防范校园欺凌工作小组,把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防范在源头。
工作小组刚刚成立,石景山法院未审庭庭长杨洁就接到了一所学校反映的一起校园欺凌事件。经多方调解,除了欺凌者家长赔偿受害者外,两个欺凌者也每人赔偿了受害者一元钱。
去年,刚刚从湖南考入首钢工学院的小刚(化名),与王兵(化名)、李立(化名)被分在同一间宿舍。王兵和李立对小刚有一些排斥情绪。加上小刚性格内向,王兵和李立便要求小刚帮舍友打水、打饭,在经过小刚身边时,经常装作不经意地与他发生肢体碰撞,这让小刚感受到了敌意。
这样的生活持续了3个多月,小刚终于爆发,但他反抗的结果却是被王兵和李立殴打,受了轻微伤。此事惊动了学校和双方家长,小刚的遭遇,被学校反映给了石景山法院,杨洁决定介入这起事件。
在杨洁的审判工作中,时常会遇到因为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引发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而事实上,在欺凌发展成为诉讼的过程中,学校一定会发现一些苗头,但很多老师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我们希望通过前期介入,能够矫正孩子们的不当行为方式,不让欺凌上升为犯罪。”杨洁说,对于校园欺凌引发的刑事案件,通常是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并赔偿被害人。但对于情节轻微的校园欺凌,法院在学校成立工作小组,可以通过提前的工作,使问题化解在最初。
在向学校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后,杨洁决定先接触双方孩子的家长。“我只有这一个孩子,我不希望孩子欺凌别人,也不希望他被别人欺凌而产生心理问题。”小刚的父亲表示,希望学校的解决方式能让小刚接受,让他平静地完成学业。
其实,王兵和李立此前都参加过石景山法院在校园开展的普法讲座,其中,校园欺凌自然也是法官深入展开的问题之一。但在杨洁问到他们对讲座的记忆时,两个孩子有些茫然,“就感觉那些是别人的事,没在意。”
“换个角度想,你是被害人,被别人这样欺负,你觉得这是一种什么行为?”杨洁的一个问题,让两个孩子哑口无言。
在谈话中,杨洁明确告诉王兵和李立,他们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代价。不仅如此,她还建议学校给予两个孩子警告处分,并要求他们在全校大会上做深刻检查。
“就是要让你们知道错了。现在这个错还可以挽回,等到你们写检查都没用的时候,就无法挽回了。”杨洁告诉两个孩子,虽然学校给了他们处分,但毕业时会综合他们的表现考虑是否予以撤销。
对于赔偿问题,3个孩子的父母在学校、法官的协调下达成了一致,王兵和李立的父母各赔偿2500元。除此之外,小刚的父亲还提出了一个额外的请求,要求王兵和李立分别拿出一元钱,赔偿给小刚。
“有些责任,不能由父母全部承担,孩子一定也要承担。”小刚的父亲说,他提出这个请求,是要让两个孩子意识到自己的责任。
在将钱递给小刚时,王兵和李立的头都垂得低低的……
座谈会上,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对此种工作方式给予了肯定。他认为,当前,校园欺凌应该成为少年司法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因为这不仅涉及对年少欺凌者的保护,更涉及对大多数孩子的保护。“不少学校里,有一两个十分霸道的欺凌者,可能会给整个学校的孩子带来恐慌,受欺凌的孩子甚至会受到严重的心理伤害,影响今后的一生。”
佟丽华表示,目前很多学校没有处理校园欺凌的经验,更缺乏相应的外力支持。因此,专业司法人员的介入对解决此类问题十分重要,可以对欺凌者给予一定的威慑力,也可以将青少年违法犯罪防范在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