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先任
河南省政府近日发文,要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将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7月4日新华社)
公务员的道德、信用的准入门槛很高,对这一职业的道德要求往往高于普通人,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会被拒之门外,但却很少有地方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在职公务员的诚信状况容易变成监管“盲区”。河南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政务失信行为、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都记入诚信档案,作为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这是必要的监管与约制。尽管很多地方都会有其他的措施来加强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比如加强作风建设、从严治吏等,但河南此举是对公务员诚信状况的重视,毕竟设立“独立章节”更有利于监管、监督,对失信行为进行及时打击,也是对严格自律的提醒,能形成一种震慑效应。
公务员因为处理公共事务,往往掌握一定的公权力,与公共利益、民众利益密切相关,他们本应比普遍人受到更多的监督与限制,也应该更严格自律、廉洁奉公。但现实中,一些官员的政务行为屡屡失信,“官赖”横行,而一些地方的司法部门独立程度有限,致使违法成本太低,有的官员不仅公德欠佳,私德也有问题,违法违纪行为不少,但却失于惩戒。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就是给公务员戴上“紧箍咒”。将诚信状况与其考核、任用与奖惩挂钩,把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各省辖市、县(市、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及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互联共享,实现诚信状况全透明,有利于约束其行为,加强监管与监督。
公务员讲诚信,不仅关乎个人品德,还影响其所负责的公共事务,影响公众的利益。因此,河南此举值得各地借鉴与推广。对于公务员的失信行为实施及时而有力的惩治,不只是一种管理创新,更多的是对管理短板的弥补,这不仅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反腐,有利于强化行政能力,更有利于依法治国。